酒后出现幻觉,男子两次“碰瓷”警车,甚至还……

广东公安
+订阅

醉酒胡闹的案例,大家也看过很多了,但总有人不引以为戒。爱喝酒又不胜酒力,甚至喝醉后疯狂闹事,清醒后又懊恼万分。

最近,就有人因此摊上大事了,又是“断片”、又是“醉酒闹事”,又是“进派出所”,这剧情怎么这么熟悉呢?

2月12日10时许,佛山西樵派出所官山社区民警中队执勤民警正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期间,一名站在路边的男子突然撞向行驶中的警车。

男子突然撞向警车

第一次碰撞失败后,男子又再次撞向警车。民警当即停车上前查看,所幸车辆行驶速度缓慢,男子并没有受伤,但该男子一身酒味,意识不清也无人陪同,且路上车来车往,民警立即将男子带回中队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醉醺醺的男子一直答非所问,甚至一拳打向民警,并暴力反抗警辅人员,致使多名警辅人员受伤。

男子暴力反抗警辅人员

最终,该男子被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直至酒醒。酒醒后,男子韦某交代称自己当时喝了约半斤白酒后,产生幻觉冲出马路,韦某对自己因酒劲上头做出袭警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韦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厅哥奉劝大家,没那么大酒量就别硬撑着,醉酒易误事,后悔无良药,否则只会等来法律的惩处。

法律链接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正式明确单独设置,自此,民警执法有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是行为犯,只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备暴力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都可被视为袭警。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法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各位爱酒人士,切勿贪杯醉酒,以免酒后失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市民以此为鉴,别因为一时冲动悔恨终身。

来源:南海公安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