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维护公共权力的运行和权威的目的,我国《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必须与商业活动保持距离,并为其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界线,意在禁止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商业活动。那么,有着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签订了代持股协议作为隐名股东是否有效呢?
公务员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公务员法》关于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规定实际上是属于管理性禁止性规范,只是“市场准入”资格的一个相关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且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股权代持,也未禁止隐名出资。因此,公务员签订的代持股协议虽违反《公务员法》,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五十九条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务员法》不影响吗?
①因违反《公务员法》从事盈利性活动,可能会受到政务处分。
②该代持股协议虽然不会因此无效,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无法要求在工商登记处显名,仅可以享受部分股东权利。
虽然代持股协议有效,但实践中都会存在诸多潜在法律纠纷。因此,建议在制定代持股协议时,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明确如违约责任、代持关系、解除代持关系的条件、优先购买权等等条款,以避免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供稿:陈雷茵律师
审核:赤坎区司法局
来源: 盈科湛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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