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惠城将温暖送给因病致困党员

南方+ 记者

“党组织的关怀来得很及时!感谢党和政府让我家过个温暖的元宵节!”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元宵节到来之际,惠城区水口街道湖滨社区党员刘送收到了来自党组织的关爱扶助金。据悉,今年元宵节前惠城区委组织部共为3名因病致困党员送去党内关爱扶助金,缓解困难党员的当务之急,更如春日暖阳温暖了党员的心。

水口街道湖滨社区党员刘送今年82岁,他身患多种疾病,妻子残疾,儿子患腿疾,家庭生活困难,但老同志从不向党组织诉苦,坚持缴纳党费,过组织生活,常常教育妻儿奉献社会,其儿子虽腿脚不便,但经常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社区和街道办了解情况后,为他申请了惠城区党内关爱扶助金。

惠城区党内关爱扶助金要追溯到13年前。2009年,区委组织部在全市率先设立党内关爱互助金,通过党费划拨、财政划拨、党员捐款、单位和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特别是2019年出台《惠城区党内关爱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党内关爱扶助金的扶助对象、方式、标准等,重点突出对因公殉职、牺牲、伤残党员家庭,党员个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因遭遇重大灾害、疾病致困党员进行关爱和帮扶,根据不同情形,可一次性申请500元至2万元不等的扶助资金,进一步提升了党内关爱的“精度”和“力度”。

另外,为规范管理党内关爱扶助金,区委组织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其中,对隐瞒情况、虚报冒领的,追回互助资金,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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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重点扶助对象

1.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庭。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给予重点关怀扶助,一次性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0元。对生活困难尤其需要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党组织加强联系、持续帮扶,此后关爱帮扶的标准为2000元/次。

2.因公伤残党员。对因公伤残党员,根据伤残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慰问金 10000元。导致生活困难的可再申请、再扶助,此后关爱帮扶的标准为 1000 元/次。

3.因重大灾害、疾病等致困党员。党员个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因病死亡等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缺乏有效保障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3000-5000 元。此后视情况给予持续关爱帮扶,关爱帮扶的标准为 1000 元/次。

4.因其他各种原因致困的党员。对于孤寡老弱或因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视情况给予持续的关怀慰问,关爱帮扶的标准为 1000 元/次。

5.因病住院的党员。对于因病住院治疗的困难党员,由所在党(总)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按程序报请同意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1000 元。其他党员住院,所在党(工)委可参照上述标准组织安排看望并慰问。

五种情形不得申请帮扶

出现如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帮扶:

1.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

2.近三年民主评议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四道申请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总)支部提出,或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帮助申请,填写《惠城区党内关爱扶助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报告、医院收费发票等。

2.组织把关。由申请党员所在的党(总)支部核实并公示后,提出关爱扶助意见,报所在党(工)委确认盖章,送区委组织部业务股室审核把关。

3.研究决定。《惠城区党内关爱扶助金申请审批表》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提出意见,经部长同意后,提交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

4.发放方式。由区委组织部派人或委托基层党组织向帮扶对象发放党内关爱扶助金并进行慰问。

【记者】卢慧

【通讯员】谢荣荣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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