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打着“咨询公司”旗号的私家侦探所不断出现,但所谓“侦探”的调查,稍不留神就会触犯刑法。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挂羊头卖狗肉,“私家侦探”贩卖个人信息
2016年,深圳A公司以商务调查的名义开张营业,实则是借“侦探公司”之名收集、贩卖个人信息。
被告人范某某系该公司的一名“调查员”,就是负责跟踪被调查对象每日的行踪轨迹。
据统计,2016年至2021年期间,他多次接收公司任务,利用汽车、手机、录像机、录音笔、GPS定位器等工具以尾随、拍照、录音录像、GPS定位等方式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偷拍,累计获利人民币19629元。
2021年3月,公安机关破获A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闻风逃跑的范某某迫于心理压力主动投案,交待了A公司不正当的“发财之道”。
客户“下单”查询服务后,公司通过特殊渠道购买被调查对象的婚姻、车辆、户籍、家庭地址等各类信息,再高价出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客户“下单”跟踪服务后,公司安排住在广深两地的“调查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跟踪,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每日行踪轨迹,以此向客户收取佣金。
目前,范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可取
审理法官表示,请私家侦探跟踪偷拍是电视剧的经典桥段,但艺术不等于生活,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调查员”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出售的信息被用于商业营销、推送,将会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如果个人信息被用作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其造成的后果将更为严重。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人人有责,切勿以身试法,跨越法律红线。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撰文】邓子良
【通讯员】王佳淑 吕周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