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台山法院五个典型案例告诫您莫贪杯酿酒驾!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订阅

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已有十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宣传语已深入人心,但在生活中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喝酒后仍驾车上路,尤其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聚会频繁,更容易让人放松警惕之心。台山法院整理了2021年审结的5宗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告诫广大群众:莫让“酒驾”给新年“挂彩”!


案例一  梁某某危险驾驶案

关键词:驾照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

2021年11月22日3时许,梁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路段时,被台山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梁某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161.99mg/100ml。

梁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1年7月6日被台山市公安局决定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梁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且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综合梁某某的其他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梁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林某某危险驾驶案

关键词:事故后逃逸、犯罪前科

2021年7月18日20时许,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台山市北陡镇那琴圩路段时,与蔡某某推行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某驾车离开现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经鉴定,林某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143.21mg/100ml。案发后,林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蔡某某5000元。

林某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1年12月6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1月3日刑满释放。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造成事故后逃逸,从重处罚。林某某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林某某的其他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林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  李某甲危险驾驶案

关键词: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

2020年10月22日21时许,李某甲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台山市冲蒌镇冲洋合昌村村口路段时,操作不当,碰撞同向在前行驶由张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后弃车跨越道路中间绿化带时,又与反方向行驶由陈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甲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从李某甲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182.65mg/100ml。

案发后,李某甲与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与被害人陈某某约定各自损失各自负责,赔偿被害人张某某2000元。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甲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从重处罚。综合李某甲的其他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李某甲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四 黄某某危险驾驶案

关键词:酒后强行冲卡

2020年5月15日1时许,黄某某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路段时遇到执勤交警设卡查车,黄某某驾驶车辆强行冲卡,随即交警驾车追随拦截,最后在台山市台城南坑村抓获黄某某。经鉴定,黄某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213.04mg/100ml。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强行冲卡,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从重处罚。综合黄某某的其他犯罪情节,依法判处黄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五  李某乙危险驾驶案

关键词:酒后停车昏睡、犯罪前科

2020年7月18日1时许,李某乙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台山市某酒店门口路段时,在停车位没有停好车(车尾大部分外露),也没有关闭车灯就昏睡过去。期间,酒吧保安、东门派出所民警以及交警一中队民警先后过来敲车窗均无答应,民警为其安全着想,将驾驶室后座玻璃敲碎将李某乙叫醒。经鉴定,李某乙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244.91mg/100ml。

李某乙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3月26日被台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9年1月20日刑满释放。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乙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李某乙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李某乙的其他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李某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春节将至,台山法院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下面给大家算一算“酒驾”的六笔账:

一、法律成本。我国对酒后驾车行为有着严厉的法律惩罚规定。特别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80mg/100ml以上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二、自由成本。即使不发生事故也可能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场成本。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务员直接开除公职。公民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四、经济成本。可能会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还要面临巨额赔偿。

五、家庭成本。醉驾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因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影响。

六、社会成本。因酒驾的事故后果影响深远,导致家庭破碎,致伤后的家庭危害、致残后的家庭危害、死亡后的家庭危害,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来源:台山市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