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各镇街(园区)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东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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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存储、销售,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近日,我市各镇街(园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集贸市场、临街商铺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有效管控风险,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常平镇:重点查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灭火器是否失效、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有无防火标志、是否超量存储等,严格核查烟花爆竹经营户仓储条件并现场指导经营户安全经营。

南城街道:截止目前,南城应急管理共出动1574人次,检查各类商铺813家次,发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3家次,没收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对于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店主进行严厉批评和普法教育并对存放的烟花进行查扣。

松山湖:实地检查翠珑湾、金域松湖小区商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各经营者现场讲解了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石镇: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先后深入东山市场和旧市场商铺、文具店、香烛门店内部开展检查,并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人流量大的路口张贴《关于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检查过程中共收缴60公斤爆竹,并全部予以销毁。

石排镇:根据市民反映,位于石龙镇汇星商业中心销售挥春的流动摊位内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核查,经核实发现商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工作人员当场将该批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流动商贩进行教育。

长安镇:一月份以来,在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中,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4865人次,检查单位2430家次,派发烟花爆竹宣传资料4754份。

石龙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点进行细致排查,并耐心向商户和群众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宣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塘厦镇:成功查处旧村瓦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据统计,现场共查处烟花爆竹96箱,重量约1.8吨。

茶山镇: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经营门店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并要求商户要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的销售规定,做到依法、安全经营。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销售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证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那么,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会受到哪些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不要给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家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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