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区别大,签合同一定要留神!丨每天学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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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定金”“订金”随处可见。

请注意!订金≠定金,一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一个例子让你分清“定金”和“订金”!

01 定金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义

定金有担保性质,具法律效力。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数额一般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但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违约责任

对于定金而言,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02 订金

订金严格讲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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