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了一半吃出了颗老鼠屎,当时就反胃了,第二天拉了四次肚子……”近日,家住广州的市民林先生反映,他于1月18日晚从某外卖App上的“擂初味·擂椒拌饭(龙归店)”点了一份火焰辣子鸡拌饭外卖,发现饭中有一颗米粒大小、疑似老鼠屎的异物。
林先生点的外卖中疑似老鼠屎的异物。(林先生供图)
发现异物后,林先生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外卖商家,商家表示自家店的鸡肉都储存在冰箱里,否认了该异物是老鼠屎。林先生随后在平台进行投诉,并在微博发布了相关消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不过客服告诉林先生,商家只同意赔偿林先生100元的充值卡,并表示平台与商家只是合作关系,并没有权强制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林先生并不满意,他质疑外卖平台在收到食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后,没有及时下架相关商品。此外,在平台与林先生的通话中,林先生告知平台自己查阅了商家的营业执照、店名、地址,已将相关信息投诉到12315热线。之后,平台对林先生开启了权限设置,使其无法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
林先生点的外卖中疑似老鼠屎的异物。(林先生供图)
针对林先生的投诉,该外卖商家回应称承认自己有责任,但只愿意赔偿100元,无法接受1000元的赔偿,也做好了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的准备。
记者随后致电12315询问林先生的投诉处理进展,投诉热线表示该起投诉仍在受理中,因为不能透露投诉者隐私,暂不公布处理进展。
【记者】吴扬
【实习生】林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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