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疫情期间这些常见行为可能已违法

三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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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戴口罩

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

瞒报行程信息

……

这些细小的行为

不仅违反法律法规

还存在极大的隐患

网信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

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清单

一起来看看吧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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