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出行,许多自建房、老旧小区都开始加装电梯。然而在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电梯施工安全事故也屡见不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近日,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加装电梯施工工人坠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020年1月4日17时许,在霞山区某宿舍楼加装电梯施工时,被告人陈某某作为施工负责人,在没有取得建设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升降机未经过年度质量检测认证、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致使被害人庞某某在乘坐物料提升机时因失控导致其从高处坠落,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霞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
犯罪客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主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
客观方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Q1:什么是特种设备?
A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Q2:特种设备作业有上岗要求?
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例如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都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
检察官建议
1.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细化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等制度。
2.切实落实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对进场的或者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岗前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特种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证件不对应)上岗作业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制度,组织检查整改,消除施工现场隐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到位。
5.强化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等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严格按照方案安装(拆除),对按拆单位资质严格审查,落实各项验收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
施工安全事关“大家”的发展和稳定,也牵动着“小家”的平安和幸福。每一起施工事故的发生,致使多少家庭支离破碎、风雨飘摇。成人的世界从来没有“容易”二字,希望大家无论何时都要以安全第一,毕竟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的背后有爱你的家人。岁末年初,平安回家是送给家人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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