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休时养老保险缴纳不够15年怎么办?
答:达到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按照规定确定中山为继续缴费地的,可申请在中山以个人身份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镇街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已在我市办理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2.本省户籍参保人,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问: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单位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了,有经济补偿给我吗?补多少,怎么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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