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事故一
事故简况
2021年11月10日18时左右,在中山西环高速公路项目A段横栏北主线桥4#盖梁端模吊装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重庆术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梁某强与3名工友将端模顶部完成临时固定后,吊车松钩并离场。
当梁某强等人发现端模定位存在偏差时,未严格遵守《横栏北全幅盖梁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规定要求,在未通知吊车协助吊装端模的情况下,即擅自对端模进行调整,导致端模和梁某强一起掉落至地面。梁某强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违法事实
梁某强等工人未按照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横栏北全幅盖梁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即擅自对端模进行调整,导致端模和工人梁某强倾覆掉落。
劳务分包单位重庆术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工人违规上岗作业。
劳务分包单位重庆术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汪某华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
总承包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重视。
监理单位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专业监理高处作业监督工作不细,对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纰漏。
处理结果
1、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施工。
2、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重庆术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汪某华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事故二
事故简况
2021年11月19日14时10分许,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中山西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A段工程的小榄枢纽主线桥第36跨施工工地内,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作业人员邓某华未按照《中山西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A段桥面系模板施工补充方案》中第3.7条桥面板底模拆除的交底要求,在未有生命线、安全带等保护措施情况下,违规进入施工平台开展桥面板底模拆除作业,在铝跳板施工作业平台作业期间,不慎从铝跳板施工作业平台掉落。邓某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总包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杨某与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工头骆某串通,隐瞒真实事故现场位置,编造假现场,虚构涉案高处作业平台,在距离真实事故现场约200米位置伪造事故现场。杨某、骆某两人均被中山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理。
违法事实
工人邓某华违规操作,在未有生命线、安全带等保护措施情况下,违规使用登高车进入施工平台,在铝跳板施工作业平台作业期间,不慎掉落,造成高空坠落事故。
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没有督促作业人员邓某华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
劳务分包单位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不重视。
监理单位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管理流于形式,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等检查不到位。同时,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对高空作业监督工作不细致,对高空作业等安全管理存在纰漏,对施工现场存在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
1、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施工。
2、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东金迪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在事故中杨某与骆某隐瞒真实事故现场位置,编造假现场,虚构涉案高处作业平台,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由中山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
01中山市古镇镇中山西环高速公路A段工程于2021年11月10日、11月19日连续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督工作不够全面,执法监管力度不足。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就近期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进行分析,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有效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办。
02古镇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省属交通建设项目日常检查不够深入,监管执法人员接受技术指导培训不足。建议古镇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监管人员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落实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事故反思
西环高速公路9天内接连发生两起亡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教训极为深刻。深入分析这两个案例,可以发现两个案例同时都存在六大漏洞:
1、工人违规操作;
2、劳务分包单位教育和督促工人不到位;
3、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4、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5、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6、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违规操作、无证上岗、未教育和督促工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对自己职责不清、承包单位一包了之,监理单位管理流于形式等漠视安全生产的情况普遍存在,将导致事故屡禁不绝。如何解决好这些管理漏洞问题,必须从系统安全来考虑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统筹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
供稿: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执法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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