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统筹、强机制,以阳光用矿稳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广东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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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阳光工程”工作实施以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印发了《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阳光审批”工程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按照“公开、简政、高效、廉洁”总体要求,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阳光审批”,并对“阳光用矿”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通过阳光用矿促进韶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在制度创新、价值实现、绿色矿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强化阳光用矿顶层设计

⊙ 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等十六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韶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高位统筹推动,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良好工作格局。

⊙ 高度重视。韶关市高度重视阳光用矿,将绿色矿业发展列入市委市府中心工作,列为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之一,也作为韶关2021年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书记工作会议多次研究,举全市之力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 出台“1+6”行动指南。根据《韶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研究制定了《韶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责分工、五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表等6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建设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及具体举措,形成了“1+6”行动指南,全面强化顶层设计,夯实了阳光用矿基础。

坚持简政放权,全面提升阳光用矿审批效率

▐  破解矿业权审批制度障碍

结合2020、2021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按照省厅清理过期废止文件要求,全面清理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对不符合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符合“便民利企”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文件254个、保留12个,切实破解矿业权审批制度障碍。

▐  精简矿业权审批全流程

充分对接省厅矿业权登记申请办事指南,对原办事流程及涉及法律法规进行摸底、梳理,制定了《采矿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探矿权审批业务指南和手册》,办事指南达到省、市、县三级统一,促进矿业权审批流程透明化、审批环节精简化,全面实现矿业权审批“三减一高”的阳光工程。做好审批系统对接,及时使用省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矿业审批综合压缩率近72%,大幅缩短承诺办理时限,及时指导服务对象按资料清单精准备齐相关登记材料,实现了所有矿业权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

▐  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矿业权审批小组,专人配合矿业权设置审批工作,确保现场核查到位,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缩短审批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阳光用矿体制机制

1.规范矿业权审批审查

印发《规范矿业权审批审查工作指引》,对出让年度计划管理、矿区范围科学划定要求、最低生产规模、审批审查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和强化,进一步提高了矿业权设置要求和审查程序。

2.创新矿权出让设置方式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方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探索建立了韶关矿产资源采矿权到期终止,重新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机制(不含地热、矿泉水)。

3.深入推进建筑石料采矿权“净矿”出让

在采矿权设置阶段,现场踏勘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的准入条件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绕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在出让环节,将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变成约束条款,全部纳入挂牌方案和出让合同,从源头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

4.规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在省内、省外抽选三家评估机构,且省内、省外各不少于一家;及时更新市县两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对地热、矿泉水等市县两级基准价进行更新,经市政府批准于2021年10月发布,多数矿种基准价大幅上调。

坚持价值转化,深入挖掘矿产资源经济效益

▣ 资源“家底”清晰。组织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企业资金,选择与生态保护红线等不冲突的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逐步扩大韶关矿产资源探勘范围,全面掌握韶关矿产资源“家底”。

▣ 采矿权出让收益稳步提升。近期已成功挂牌熔剂用白云岩矿1宗,出让收益在1.7亿元以上。

▣ 注重培育“产业链”。充分利用稀土、石英、有色金属、建筑石料等优势矿种,大力引进矿产品深加工、精研发企业,搭建上下游齐备的完整矿业发展链条,延伸产业链,积极“招大商,大招商”助力韶关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从矿产大市向矿业强市的飞跃。

目前,武江重阳绿色矿山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园、新丰县遥田矿区稀土矿开发利用、凡口矿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均有意向投资合作者,并将结合产业布局相关产业园区。

坚持严格监管,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强化源头管控

针对新立矿山,要求其必须在一年内建成绿色矿山,通过抓早抓实,确保正本清源。“小、散”矿山到期不予延续,有效采矿权数量从2015年的165个降到目前的65个,大、中型矿山16个,占比约25%,矿山数量大幅减少,产能大幅提升。

强化日常监管

组建专门督查组,定期或随机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严格落实持证矿山的日常巡查,监督矿山企业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阳光用矿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为阳光用矿形成“阳光”氛围。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 2021年通过第三方绿色矿山验收7家,纳入2021年建设计划但未提交绿色矿山自评报告或验收不合格的2家已下放停产整改通知书。

● 近年来,在省厅大力支持下,韶关已建成绿色矿山42家(已过期6家),现有有效矿山65家,已建成绿色矿山36家(2021年新建6家待省验收),绿色矿山占比55%,共获得奖励资金1368万,其中大宝山多金属矿、凡口铅锌矿等9家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创建绿色矿业“韶关模式”。

● 积极推进矿山复绿,2021年大宝新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被广东省林业局评为“生态修复十大样板工程”。

提升矿业执法水平

● 2021年3月,组织召开全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和矿政管理培训会,围绕矿业权登记审批管理、绿色矿业发展、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进行讲解和业务解答。

● 2021年12月,利用省厅在韶关召开全省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推进会暨矿产资源管理培训会有利时机,组织各(市、区)自然资源局矿管业务分管同志一同参会学习,全面提高韶关矿产资源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组建专门执法队伍深入矿山巡逻,利用无人机搜索和卫片执法等高科技手段,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保障规范有序地阳光用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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