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失职致女儿遭猥亵,深圳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南方+ 记者

1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

针对被害人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必须与被监护人同住,若不依令履行,需视情节轻重承担被训诫、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中国家长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后,深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该起案件中,遭遇侵犯时被害人廖某不满十四周岁,是一名初二在校生。其之所以遭遇侵犯,与其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的生活状态有很大联系。

因父亲再婚后疏于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独自居住,患中度抑郁症,仅靠父亲逐日给付的生活费过日子,餐餐吃外卖、作息混乱、抽烟、网络交友,并持续至今。

对廖某的现状及成长轨迹调查后,徐立发现被害人廖某的父亲是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问题。

徐立当场向监护人廖某父亲释法、劝诫,调解父女二人关系。徐立向廖某父亲宣布了《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必须与被监护人同住,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被监护人单独居住。此外,要求监护人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密切沟通,保障被监护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如廖某父亲不依令履行,视情节轻重将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廖某父亲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承诺将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记者】苏国锐

【通讯员】龙美君

编辑 李才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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