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海洋管理机制,破解用海用岛难题

广东自然资源
+订阅

珠海积极推进海洋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聚力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以“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扎实推进“阳光用海”工程,在建立健全海域海岛管理制度,深化海域使用“放管服”改革,提高用海审批效率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有力推动珠海重大用海项目落地下海。

先行先试立法,建立健全制度

一是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于2019年颁布实施了《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珠海是我国首个出台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综合性和统领性地方性法规的地市。

其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亮点在于破解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相关行政管理缺失问题,对已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的有关项目建设审批管理、使用登记及后期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理顺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在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理环节和审批流程,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过程的职责分工。

珠海三角岛建设开发项目成为珠海先行先试通过特区立法权推进保护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典范。目前岛内后勤码头工程、沙滩修复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海岛监视监测中心、海水淡化厂等项目已建成交付使用,实施优化提升方案获市政府批准,预期今年投入试运营。

二是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出台《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指引》明确将“1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开放式养殖用海审批权下放区政府(管委会)行使”,提出由各区组织开展养殖用海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简化养殖用海审批程序,实现水域滩涂养殖权和海域使用权同级同步审批发证,巩固了珠海近海水域非法渔业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成果。

三是制定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由“分别收件、分别办理、分别出文”的“三分”审批,调整优化为“统一申报、统一收件、统筹办理、统一出文”的“四统”审批,进一步优化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流程,提高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效率。

厘清管理职责,建立会商制度

 明确市区两级海洋资源管理职责。机构改革以来,多次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磋商,针对市区海洋职责模糊、基层海洋管理人财物配备薄弱等问题,并结合各区实际特点,与各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厘清市、区、镇街海洋资源管理职责,强化海洋资源管理力量。

 指导各区建立健全区级海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区建立辖区用海用岛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各区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渔政(海监)等部门组成,有效推进辖区用海用岛项目审核工作。

 会同海警、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形成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定期研判、不定期会商及联络对接等方式,积极开展“沙滩共享”专项清理等活动,共同研究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自然保护地监管和海洋执法等重难点问题。

梳理服务事项,落实公开制度

➤ 依托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积极对标省主管部门办理要求,全面梳理市级海域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动公开用海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用海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一次性告知审批要件,提供从受理到批准的“一站式”服务,材料不全的予以容缺受理,做到足不出户全程网办,推动用海审批“一次过关”“当天审完、当天上报”。

➤ 全面落实海域审批前公示制度,所有项目用海审批前均在本地官方媒体进行公示。落实用海批复公告制度,自“阳光审批”工程工作方案实施以来珠海公布批复用海项目共27宗,认真落实用海项目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公告的要求。

➤ 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每月开展上门服务,了解涉海企业的用海需求,提前介入跟进项目,加强政策指导,推动了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等重大项目用海获批。在省厅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创新采用“承诺制”方式推动项目报批,该项目用海于2021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由自然资源部批复,这是我省第一个获批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类)项目。

强化技术应用,提升管理效能

积极启用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珠海石角咀水闸重建工程是全省第一个试运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另外,自行开发“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新增“一键用海”压占分析功能,集成了用海范围与相关权属、规划、红线等一键分析功能,提高了海域使用技术审查效率。

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优势,积极协调影像资源,规范监测流程,分区域开展遥感监测,早发现早制止违法违规用海用岛发生;及时核实疑点疑区,借助无人机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疑点疑区现场核实。

夯实海域海岛本底数据。更新2021年《珠海市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摸清掌握全市262个海岛位置、面积、岸线类型、保护情况、现状保护和利用,为今后海岛保护与利用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强化审批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 明确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梳理部门廉政风险点、不作为慢作为风险点,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逐项划分风险等级,设置内审“高”“中”“低”三个预警级别。

❖ 建立审批实施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审查行为,长期坚持执行干预行政审批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