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极简主义:当代青年人互联网“隐居生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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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偲骕 姚建华】

【摘要】作为数字“原住民”的青年一代中兴起了“数字极简主义”实践,他们在使用数字服务时,不登录、不点赞、不关注,尽量避免留下数字痕迹,甚至使用多部设备和号码。尽管个体行动很难撼动已经高度结构化了的数据和算法秩序,甚至本身很可能成为新的机器学习对象,但尊重个体“数字隐居”和匿名生活的权利应该成为国家数据政策调整和企业商业模式革新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数字极简主义 精确画像 反算法 数字隐居 国家数据政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从纯信息产业和内容领域转型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国家逐渐加强了互联网治理,加大伦理法规的普及和实施力度,网络环境持续向好。2 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首部《数据安全法》,加之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发布的《民法典》,以及其他涉及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规范化运用的法律法规通过和正式实施,中国正在形成较为完备的互联网数字世界的监管和治理体系。

体制机制健全的同时,也在全社会引发了连带效应,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数字素养也随之提高,开始逐渐意识到算法推荐、大数据差异化定价、人脸识别等问题对自身生活的实际影响,开始主动谋求对数字生活展开一定程度的管理。信息自决和数字自治不仅成为一种个人层面上的诉求,而且得到了现有制度性规范的认可和鼓励,开始成为一项基本权利,类似于人格尊严,是在万物数字化时代维护自由生活和构建个人身份的重要前提。[1]

其中,作为数字“原住民”的青年一代中兴起了“数字极简主义”实践,他们开始挑战已经成为互联网“意识形态”的“连接性”,[2]试图逆“永久在线、永久连接”的数字生活大趋势而动,过上一种可自主控制的生活。更有一些年轻人在面对算法技术的揣摩和取悦时,希望开阔眼界,打破自己的惯常认知,开始不点赞、不关注、不登录,在APP里隐身,不留下任何痕迹,避免被算法“围猎”和全方位掌握。[3]

本文关注这样一种新兴现象,尝试分析其与历史上诸多“技术不使用”和“技术抵抗”之间的关联和异同,以求更好地定位和理解互联网“隐居生活”。最后从个人延伸至社会,落脚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企业商业模式革新之上,希望各方形成良性互动,在互联网善治、数字经济发展和用户美好生活之间达成平衡。

一、“数字极简主义”的兴起

2019年,卡尔·纽波特在他的《数字极简主义》

(Digital Minimalis m)一书中最早提出了这一说法,[4]意指一种关乎技术使用的哲学,只将在线时间集中于少数精心挑选且最优的数字活动,这些活动维系着人们珍重的事物,然后快乐地舍弃掉其他所有事情。

在纽波特看来,网络的过度使用支配我们的行为和感受,促使我们使用电子产品超过应有的健康水平,牺牲了其他更有价值的活动。因而,纽波特提出了为期30天的“数字断舍离”实验,期间不使用任何可有可无的技术产品,探索和重新发现最满足和有意义的活动和行为,在30天结束时,选择性地把技术产品重新引入你的生活。纽波特鼓励人们改变凡事都拍拍脑袋说“有个APP可以解决”的思维模式,依靠真实具体的自己,把我们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抽离出来,转而投入真实的世界,创造具体可触碰的东西。

数字时代,被困在各类联网设备里的人们“环球同此凉热”,“数字极简主义”之风也很快吹入了中国,在年轻人中引发了反响和行动。豆瓣上出现了有近万名成员的“数字极简主义者”小组,践行纽波特的“30天实验”。用户开始反思,“重新找回工作、学习、娱乐等不同事务之间的边界”,“让数字生活再次变得秩序井然”。[5]于是,用户开始关注自己每日使用屏幕的时间,非必要使用互联网的线下活动不携带手机。简而言之,即自己来掌控数字生活,告别漫无目的地使用互联网和沉浸在无穷无尽信息流中的状态。

如果说,这只是单纯通过“人-机”分离——在物理上隔绝电子设备、在虚拟中断开网络连接,来对抗过度使用和管理时间的话。那么,一些用户开始发现,问题其实在于算法精确地捕捉到了我们的各种特性,掌握了用户的信息接收和知识获取偏好。我们的使用黏性实际上是被“猜测”“画像”“推荐”和“计算”的结果。[6]“我的界面我做主”和个性化推荐造成的“信息偏食”让用户身处在极为舒适的“网络泡泡”中,欲罢不能,在不断上滑中被自己的“标签”和与之相匹配的所谓“优质内容”反噬,并作出符合预期的消费决策和其他行为。在此过程中,失去了个人隐私和自主生活的权利,且目前这个游戏只有进入,并没有退出机制,只要开始就只能无休止地滚动进行下去。[7]

于是,一些年轻人对算法出现了逆反心理,开始选择“静默化”使用,在数字世界中来去无痕,不让APP和后台通过抓取和关联数据知晓自己的兴趣偏好、消费需求、观念和社交网络,从而跳出舒适区获取一些新的信息,以防被感兴趣的内容“黏住”。因工作关系,有些年轻人不得不下载抖音、今日头条等应用,但为了重建工作和生活的界限,他们便开始使用多部手机,一部登录工作账号,一部则只看不注册、不登录、不关注、不点赞、不转发、不评论,让算法推荐摸不清自己的真实面貌。笔者在访谈中还发现,有的年轻人为了阻止父母继续浏览质量良莠不齐的民间养生信息,用父母的手机搜索、浏览、订阅高质量的专业医学科普类账号,久而久之,爸妈能看到的就是科学正规的健康医疗类信息,他们以此来试图“矫正”长辈们的信息使用行为,防止他们受骗上当,被收“智商税”,可谓是对技术的“反向利用”。

随着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更多人开始在意手机里APP的权限索取和授予情况,对于超范围、非必要权限的请求予以拒绝,通讯录、位置、摄像头、相册等功能的权限只在应用使用期间或是必要时才授予,临时使用后及时关闭。其目的在于防止个人信息和资产状况、消费习惯汇总关联起来,然后被贴上各式各样的标签,遭遇杀熟。此外,不少用户开始关闭除微信之外的大部分APP的通知,因为这些通知除了诱惑你滑开屏幕查看该应用之外,并没有多少重要的信息,耗费了大量时间。[8]

二、如何理解互联网“隐居生活”?

“技术不使用”一直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与连接文化相反,它关注因为各种原因不使用、放弃使用、断开连接甚至是抵制数字技术的行为。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教育学院杰出研究教授尼尔·塞尔温(Niall Selwyn)认为,早期相关研究假设信息和通信技术(ICTs)的使用是有益和值得鼓励的,从而将不使用技术定位为异常和偏离规范,是一种需要克服的缺陷或需要解决的问题。[9]类似老年群体的“数字难民”(digital refugees)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数字排斥、技术拒绝等问题,引发全社会对其融入数字化的重视和讨论。[10]

有学者提醒,技术不使用的类型学非常复杂,每个人的动机都千差万别,但首先要区分的是“自愿和非自愿停用”。[11]如果说数字鸿沟是典型的非自愿行为,包含“从未使用技术”的人,那么自愿减少和停止使用的行为则更加难以清晰界定,包括被强制但不情愿地使用、部分和选择性地使用、滞后和非活跃使用、替代性使用(或代理使用)、有意愿退出但依然还在使用,以及使用后决定注销或卸载,等等。他们往往是高度情境化和暂时性的,具体时空和特定场所内的媒介使用行为瞬息万变。

在长期从事“数字时代断连问题”研究的荷兰莱顿大学佩皮塔·赫塞尔伯思(Pepita Hesselberth)看来,尽管人们不使用技术的动机和实践方式具有复杂性和模糊性,但它们都标志着一种正在大幅滋长的“紧急的不安”(emergent unease)。[12]这种不安来自随时随地出现的工作、各方的压力、被凝视的恐惧、技术和审美的疲劳,它们迫使人们想要“就地断开”“暂时隐身”“被世界所遗忘”。面对工作场所的过度连接和劳动全时化,已有一些国家及学者积极倡导一种新的权利——“断连权”(the right to disconnect),也译作离线权或不联网的权利,指“员工在非工作日和节假日能够脱离工作并避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电子通信(如电子邮件和其他消息)的权利”。2017年1月,“断连权”(right to disconnect)在法国劳工法案改革中正式获得通过并起效,意味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没有义务立刻理会和回复与工作相关的电话、邮件或社交信息等,50名员工以上的公司不能在员工下班后发送email,员工也有权利“已读不回”。[13]与此同时,被遗忘权的建构也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相应进展,对于“已经发布在网络上,有关自身的不恰当的、过时的、继续保留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14]欧盟的GDPR和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都赋予了用户请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删除的权利。

这么来看,似乎数字世界成了来去自由、可随时进入也可适时退出或中断使用的开放性场域,既然如此,为何还有那么多用户还要以各种方法与平台、算法和技术斗智斗勇呢?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现有断连实践和制度化建设更多地落在劳动者休息权的维护、老年人非数字化社会参与的保障之上,是比较集中也更为清晰的公共议题,娱乐休闲性的互联网使用所造成的连接负担较少被注意,由于并没有很具体的人或事逼迫用户一直在线,因此是否断开也是用户个人的选择和行动。

第二,被遗忘权只是赋予个人申请删除其过去在网络上的公开信息,而非真的被遗忘,企业通过各种隐蔽方式记录、分析并与其他信息关联起来的个人数据并没有消失。在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媒介、电影与新闻学院教授马克·安德烈赫维奇(Mark And rejevic)看来,个体对新兴的数据采集和挖掘透露出了无力感,因为它成了一种无法感知、不可预测的社会分类手段,正在生成系统性、结构性的不透明,在有权获得数据的人和无权的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高墙。[15]对算法进行反向工程分析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不是普通用户可以做到的。用户担心的可能不只是某件具体的过往之事被人知道,而是一类人能够提取并使用这些令人费解的数据,但另一些人却只能被动接受前者基于此所作的决策。

第三,更进一步,为了重新控制自己的时间并协商与平台的关系,从“被锁定”的感觉中挣脱出来,年轻用户开始采用各种策略和战术来做一些“软”脱节。如上文所言的不登录、不关注、不点赞等无痕化浏览,或是搞账户分身,利用预览功能来规避聊天“已读”回执,等等。正是因为嵌入在平台的不对称权力关系之中,年轻人对数据挖掘的认识往往是抽象的,对使用其个人信息的不同参与者以及如何使用、用于什么目的知之甚少,既想保护隐私又感到无力,因而他们采用的策略很大程度上依然受平台设计和功能的影响,[16]最终还是只能做一些小的协商和闪转腾挪。更何况,随着数字平台的基础设施化,又叠加网络效应,[17]造成用户近乎全部社交关系和日常生活都必须通过其来维系,个人无法承受完全不使用数字设备和互联网服务,进而损失重要社会资本的代价,所以大部分人(以及他们的数据)最终还是被留在平台上。[18]

所以,本文认为,互联网隐居生活也有大隐、中隐和小隐。出于各种原因,比如没有能力或客观条件上网,或是为了戒网瘾而短暂退出数字世界、卸载某款软件、规定每天使用电子设备不得超过多少时间的“断舍离”,可称其为“大隐”;为了保护自己免于争论或非议,尽量少留下带有明显观点和态度的“我就看看不说话”“只转不评”或是“群内潜水”等非参与性内容消费,若没有其他明显涉及技术逻辑的不使用,或可称作“小隐”;那么本文所关注的在保持最低限度使用的前提下,对精确画像和算法追踪的主动拒绝,可能是一种“中隐”,它并不能完全被纳入“数字极简主义”的范畴,因为用户并未刻意减少使用或断开连接,也不愿意承担与世界失联的代价,而是不希望留下痕迹,阻止各类能够被数据化的个人信息和特征收集,从而能够自主控制所见、所闻,自主采取行动,以防掉入数字牢笼。

三、作为一种用户权利的“线上隐居”

年轻互联网用户个体化的“线上隐居”只是一种很弱的自我保护,尽管他们勇于挑战自我,试图用自觉自律的理性来对抗,但可能很难挑战数据经济和互联网算法秩序。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即便个人在使用APP时不注册、不登录账户,不留下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但实际上,企业并不需要获得这些就可以实现精确画像,因为他们的追踪并没有与具体的个人相对应,而是与手机的设备ID捆绑在一起。设备ID就跟一个保险柜的生产批号、一辆汽车的车架号一样,和具体自然人和他的其他账户没关系。企业推送精确定向广告时,是将具有相同特征的这些设备ID标签化并集合在一起,再把广告投放到这群特定目标人群的手机上。简而言之,即便不登录,一部手机的所有使用行为依然可以通过其设备ID号追踪并关联到。同样,即使你不点赞、不评论也不转发,有的技术依然可以通过你在页面上停留的时间、滑动的速度等来判断你是否喜欢该内容。在和技术的赛跑中,人类行为越来越难以实现突破性超越了。

因此,正如《光明日报》的评论指出:“如果认为这样(自我修炼)就可以成功反抗算法,化解算法带来的风险,就有点太‘堂吉诃德’了,在算法社会,让人的价值和尊严不被碾压,终究还是需要国家和社会在制度层面作出规制和调整,超越单纯的技术视角,更加关注其在社会功能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在大到立法、伦理约束等层面,小到严格应用数据访问等方面有所作为。”[19]

但是,不能因个体力量小,难以改变现状,就否定日常实践和微观行动的积极意义,其价值恰在于向政策制定者、互联网科技企业和全社会表明,“数字隐居”和线上匿名生活是一种基本权利,这一点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也带来了切实可感的变化。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国信办秘字〔2021〕14号)是我国首部相关领域的行政规章,旨在规范APP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顽疾,明确了39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等13类APP均无须个人信息,便可直接使用。另外,规定“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可以说为用户的数字隐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同样,不少科技企业开始意识到,保护用户隐私与企业长远利益并不相违背,相反还会给自家产品带来更高的声誉和信任度,没有必要死咬住用户数据货币化和精准营销这一既得罪用户又挑战监管红线的商业模式。小米率先在手机终端加入个人隐私数据专项保护三种功能,包括能发现恶意APP隐私收集行为的“照明弹”、锁禁高危权限授权的“拦截网”和给予空白通行证的“隐匿面具”,解决消费者担心的个人信息窃取风险。[20]尽管此举受到了不少挑战,但是,积极转变旧的数据商业模式,尊重用户数字权利和匿名生活的需求,维护普通人的隐私和数据安全,赋予其互联网使用自主性和控制权,是科技企业生存、立足和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也必将赢得更多用户的尊重。欧盟GDPR生效三年以来,事实证明严格的数据保护和隐私计算非但没有摧毁数字经济和互联网产业,包括合规业务在内的领域反而成了新的数字经济增长点。近来全球“数字社会主义”思潮逐渐萌芽,其中有学者认为数字社会主义就是一种“隐私友好型”的社会主义。[21]

四、结语

文章讨论了数字时代一种较新的互联网实践,从现象入手,分析了数字极简主义的各种变体及其表现形式,如断连、下线、无痕化浏览、反向利用算法等,其本质是青年用户希望挣脱技术的束缚和控制,掌握自己的互联网生活,“中隐”在令人眼花缭乱的信息内容和数字服务的浪潮中。这些实践也反映了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普遍诉求与真实关切,得到了国家宏观政策和企业商业创新的积极呼应,此种良性互动将有助于中国互联网环境的持续改善向好。只有充分尊重用户的主体性和人格尊严,中国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作者徐偲骕系上海大学文化研究系讲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学中国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姚建华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学与研究基地研究员)

*本文系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后疫情时代算法资讯平台从业者伦理困境及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20EXW0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荷]玛农·奥斯特芬.数据的边界:隐私与个人数据保护[M].曹博,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8-9.

[2][荷]何塞·范·迪克.连接:社交媒体批评史[M].晏青、陈光凤,译.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21:193.

[3]本刊编辑部.反算法[J].当代教育家,2021(07):7.

[4]Newport C.Digital Minimalism: Choosing a Focused Life in a Noisy World[M].Penguin,2019.

[5]参见异道相安.数字极简——从上线下线到永远在线[EB/OL].2020-07-30,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86863312/.

[6]蒋璟璟.年轻人开始“反算法”但更重要的还是战胜自己[N].华西都市报,2021-05-25(A11).

[7]莫洁.“反算法”:虽“堂吉诃德”但有必要[N].光明日报,2021-06-03(10).

[8]王敏.年轻人开始反算法:不点赞、不评论、不关注、不登录[EB/OL].2021-05-19,https://www.163.com/dy/article/GABM0JF40531MRZO.html.

[9]Selwyn N.Apart from Technology:Understanding People’s Non-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n Everyday Life[J].Technology in Society, 2003,25(1):99-116.

[10]方惠,曹璞.融入与“断连”:老年群体ICT使用的学术话语框架分析[J].国际新闻界,2020(03):74-90.

[11]Wyatt S.Bringing Users and Non-users into Being across Methods and Disciplines[C]//Refusing, Limiting, Departing,In:CHI 2014 Workshop Considering Why We Should Study Technology Non-use, Toronto. http://nonuse.jedbrubaker.com/wp-content/uploads/2014/03/Wyatt_Toronto_April_2014.pdf(last accessed 03/07/2015).2014.

[12]Hesselberth P.Discourses on Disconnectivity and the Right to Disconnect[J]. New Media & Society, 2018, 20(5):1994-2010.

[13]陈雪薇,张鹏霞.“不在线是一种奢望”:断连的理论阐释与研究进展[J].新闻与传播评论,2021(04):39-48.

[14]杨立新,韩煦.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2015(02):24-34.

[15]马克·安德烈赫维奇,张岩松,蔡润芳.对大数据鸿沟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J].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0(04):44-51.

[16]Pybus J, Coté M, Blanke T. Hacking the Social Life of Big Data[J]. Big Data & Society, 2015, 2(2): 1-10.

[17]徐偲骕,李欢.平台V. S.用户:谁该向谁付费——数字平台与用户之间基于数据的经济关系探讨[J].新闻与传播研究,2021(05):25-43+126.

[18]Gangneux J.Logged in or Locked in? Young Adults’ Negotiations of Social Media Platforms and Their Features[J].Journal of Youth Studies.2019,22(8): 1053-1067.

[19]莫洁.“反算法”:虽“堂吉诃德”但有必要[N].光明日报,2021-06-03(10).

[20]新华社.小米:着力解决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EB/OL].2020-08-14,https://mp.weixin.qq.com/s/tnEynV1dJPe7VZrKX_oC6w.

[21]徐偲骕.迈向传播社会主义/数字社会主义下的未来劳动[J].中国图书评论,2020(08):34-44.


本文刊发于《南方传媒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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