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级法院审理涉袭警案65件

南方+ 记者

小南从深圳法院获悉,自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深圳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袭警罪的案件65件65人,坚决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首次对袭警犯罪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为七年。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海与刘某均系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3月17日上午9时许,两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执,继而互殴,被现场人员拉开阻止后,陈某海及刘某被传唤到石岩派出所进行处理。

公安民警向陈某海进一步核实案情,他拒不配合,并将辅警谢某某手背咬伤。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

2021年5月3日,被告人陈某杰因醉酒后闹事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陈某杰在醉酒状态,民警周某某带领队员刘某某和程某看护陈某杰。陈某杰在被看护期间,情绪激动,用手掐队员程某脖子,被拉开后又打了队员刘某某右胳膊一拳,导致两名队员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程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21年5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通知被告人陈某杰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陈某杰主动到派出所归案,取得被害人程某和刘某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陈某杰有自首、案发后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深圳法院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撰文】邓子良 丰雷

编辑 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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