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学位房是二手房交易的重点领域,动辄超过10万的每平米单价,这类特殊且昂贵的房产除了居住本身,学位属性是其最闪耀的光芒。
一旦因为学位问题引起争议,又要如何解决,法律对此又作何等评价?深圳一家长购买了南山二手房,原房主承诺与该房子相对应的小学、中学学位未被占用,但到了孩子入学的时候,才发现学位早已被占用。几经周折,孩子只能入读私立学校,那么卖方是否该为此事承担责任?
近日,深圳南山法院对此作出裁判:两被告确认涉案房产被租客占用且锁定至2022年,属于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孩子就读私立小学6年的总学费”的诉求得以支持。
案件回顾:学位房学位被占,孩子无法入愿入读学校
据悉,2015年12月,原告柳阳(化名)购买被告杜俊、赵辛(化名)位于深圳南山某住宅小区的房产。
杜俊、赵辛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承诺“卖方承诺该物业小学、中学学位从未被占用”,该房产于2016年1月正式过户至原告名下。
然而,2020年2月,柳阳为其子申请某小学学位时,发现学位被涉案房产的学位被前承租人所占用,致其无法申请该校学位,只能将其子送入私立学校就读。
为此,柳阳将原业主告至南山法院,要求杜俊、赵辛支付其子因被告原因导致无法就读公办小学转而就读私立小学6年的总学费。同时承担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近日,南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审判。两被告确认涉案房产被租客占用且锁定至2022年,属于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孩子就读私立小学6年的总学费”的诉求得以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和两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关于本案焦点问题,法院裁判书一一作出解释。
1、关于两被告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
本案买卖合同中在备注处手写签字明确注明“卖方承诺学位未使用”。虽然未清晰界定什么学位,但通过手写的方式对此特别注明,结合生活经验可知双方必然对学位进行协商,而且学位因素产生的市场价值必然已经体现在交易价格中,双方应知晓交易涉案房产所对应的学位,至于两被告抗辩仍可使用其他公立学位,亦非交易双方交易涉案房产的本意。
故本院认为,两被告确认涉案房产被租客占用且锁定至2022年,属于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问题。
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违反该条款的违约责任,因原告儿子无法入学导致原告另寻合适学校就学产生了额外费用,该费用应当属于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产生的实际损失,原告主张的该金额属于合理范围。
同时,参照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约定,该金额亦属恰当合理。此外,两被告虽抗辩费用过高,但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综上,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请予以支持。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并未上诉,均表示服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表示,作为市场交易中理性的合同主体,应当具有契约精神。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理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中明确承诺的事项应当落实。在未能实现约定时,亦能够预见到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论买房卖房,都应当看清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守约守信,做法治深圳守法好公民。
【撰文】邓子良 丰雷
【通讯员】钟雯 黄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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