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前印发,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原标准141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1元(原标准14元)。新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调后比原来提高14.89%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据悉,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综合考虑了2021年以来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周边地区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经省政府批准后进行的调整。16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统筹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基本生活情况,比原来1410元/月的标准提高了14.89%。
我市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调工资提高就业吸引力
在我市的劳动力市场上,目前绝大部分企业招聘普工的起薪点均已超过1620元/月,那这次调整对劳动者还有没有吸引力呢?市人社局相关人员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形成的工资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保障、是底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宏观管理市场、向社会主动发出的正面信号。16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我市经济地位相匹配,有利于提高我市的就业吸引力。
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直接影响劳动者哪些薪酬和待遇呢?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当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相应提高;此外,试用期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下限提升(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生活费提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下限提高。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如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等方式,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各级人社部门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记者:邹茹玉
通讯员:程子跞
编辑:林梓楷 校对:李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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