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这类电动车不光无法上牌还需要驾驶证,一旦被查相当麻烦!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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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

发现市面上有一些

不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在销售

这类车不仅安全没有保障

且无法购买保险、无法办理上牌手续

交警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教育

并呼吁群众不要购买

近日

恩平交警查获了一辆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

不仅如此

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12月24日下午,恩平交警大队民警在恩平市君堂镇辖区内巡逻管控,于16时40分许左,驾驶巡逻至Y562恩平市君堂镇君堂新桥路段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四轮车,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发现,该电动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上道路行驶,但是属于机动车,同时执勤民警核实该驾驶人岑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核查信息的同时,执勤民警发现岑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对此,执勤民警依法对当事人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共处罚款3700元,同时依法查扣该电动四轮车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电动四轮车上路

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请大家自觉做到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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