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
发现市面上有一些
不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在销售
这类车不仅安全没有保障
且无法购买保险、无法办理上牌手续
交警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教育
并呼吁群众不要购买
近日
恩平交警查获了一辆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
不仅如此
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12月24日下午,恩平交警大队民警在恩平市君堂镇辖区内巡逻管控,于16时40分许左,驾驶巡逻至Y562恩平市君堂镇君堂新桥路段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四轮车,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发现,该电动四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上道路行驶,但是属于机动车,同时执勤民警核实该驾驶人岑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核查信息的同时,执勤民警发现岑某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对此,执勤民警依法对当事人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共处罚款3700元,同时依法查扣该电动四轮车。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电动四轮车上路
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请大家自觉做到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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