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 | 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单位与个人双双被追责!

中山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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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况

2021年10月7日10时47分,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上落模技工陀某德在二期注塑车间E03#机台上进行转模工作时,违反该工厂制定的《上落模安全操作工作指引书》规定,爬到机台顶部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加力杆用力过度滑倒,跌落地面致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教训关键词

01违反操作规程

工人陀某德违反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制定的《上落模安全操作工作指引书》规定,违规爬到机台顶部进行操作。

02未督促员工执行操作规程

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未督促陀某德严格执行工厂制定的《上落模安全操作工作指引书》。

03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主要负责人邱某恩(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陀某德违规操作的事故隐患。

事故追责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三乡镇庆和精密塑胶金属用品制造厂及其主要负责人邱某恩(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反思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保证,从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起事故中,企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从而引发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该条规定,否则,一旦发生亡人事故,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将双双被追究责任,轻则罚款、停产停业整顿,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执法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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