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配电房发生触电事故致一人死亡,关联公司被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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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士康关联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公司”)在天眼查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因富士康配电房触电事故被罚款2万元。

处罚事由一栏显示,在富士康配电房触电死亡事故中,鸿富锦公司对涉事配电房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配电房安全管理漏洞,未对涉事商业用电电表分表作业进行监督,未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处罚人民币20000元,处罚单位为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出现人员伤亡,这是怎样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相关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官网“龙华政府在线”于2021年12月公布了关于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8月29日14时25分许,深圳福城街道富士康产业园C23栋一楼配电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罗某平为此次作业的施工单位深圳市斌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斌峰公司”)的电工,持有低压和高压电工证。

报告显示,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罗某平在配电柜运行状态下,打开配电柜操作侧柜门和防护挡板进行穿线作业,且未佩戴绝缘手套,右手不慎碰触电柜带电母排导致触电身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此外,作为涉事作业的施工单位,斌峰公司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绝缘手套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记录等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作为涉事作业的监督管理单位,鸿富锦公司未及时发现配电房安全管理漏洞,未对涉事商业用电电表分表作业进行监督,未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此次安全生产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管理敲响警钟。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方如何整改?报告显示,两涉事公司除了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与教育,明确安全管理边界,还要建立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机制,强化园区内施工作业监督管理。

采写:见习记者 严兆鑫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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