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承办机构的公告
根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粤办发〔2020〕41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我市拟启动东莞市“莞家福”商业健康医疗保险项目(下称“莞家福”)。按照“政府指导、互补衔接、自愿参保、公益导向”的原则,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机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医疗保险机制,现公开遴选相关承办机构,公告如下:
一、遴选要求
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意见》(东医保〔2021〕66号,下称《意见》)有关规定,“莞家福”承办机构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评估优选4—6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办机构,以共保体形式承办“莞家福”。
根据《意见》及《东莞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承办机构遴选方案》(东医保〔2022〕2号,下称《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可自愿申请参与遴选。
二、遴选方式
符合《意见》及《方案》要求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本次遴选设置资格审查、承诺事项审查、综合评价三个环节,对参与遴选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评价,确定遴选最终结果后将对外公示。
三、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疗保障局一次性提交规定的密封资料。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商业保险公司可随时撤回已提交的资料,规定时间截止后不得对资料作任何修改或再提交任何资料。
(二)组织遴选。召开遴选会。遴选小组集中统一拆封各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遴选标准中的资格审查、承诺事项审查、综合评价三个方面内容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及承诺事项审查的,不进入综合评价的评分。遴选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选出6家作为候选名单;不足6家的,按实际家数作为候选名单;不足4家的,本次遴选作废。评分得分相同的由遴选小组现场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顺序排名。归属同一集团的商业保险公司都进入候选名单的,最终只保留同一集团中评分得分最高的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剔除低分后自动由下一顺序的商业保险公司递补。候选名单中因故取消或放弃资格的,自动由下一顺序的商业保险公司递补。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主承保方。市医疗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三)结果公示。根据遴选情况,拟定承办机构名单,并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日。参与遴选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或收到异议后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中选承办机构名单。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中选承办机构应在10日内根据《意见》、本方案等规定,与市医疗保障局签订指导协议。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的法定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86室。
(三)资料整理的要求:
1.商业保险公司根据《方案》规定,准备好申请资料(一式七份,均须加盖公章),必须密封送达;
2.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经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确认盖章;
3.资料整理请按以下顺序进行(请标注页码):报名表—资格审查相关资料—承诺事项审查相关资料—综合评价自评情况(各项自评得分)—评分部分材料(公司情况简介及运营情况—产品及实施方案)。
(四)联系方式:张颖莉,0769-22830170。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承办机构遴选方案
【来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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