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我市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汕头政法
+订阅

1月3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培训课时时长为45分钟)核定为:10人及以下:40元/课时·人次,11-20人:35元/课时·人次,21-30人:30元/课时·人次,31人及以上:25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明确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制定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核定为

10人及以下:40元/课时·人次

11-20人:35元/课时·人次

21-30人:30元/课时·人次

31人及以上:25元/课时·人次

各培训机构可按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基准收费标准以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收费标准已包含培训材料费,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培训机构应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实施或调整收费时应提前在机构网站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我市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