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由谁承担?

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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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问题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由谁承担?

张三曾两次在某旅游用品公司工作,2013年7月第二次入职后,先后与公司订立了三份劳动合同,其中2016年7月29日起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月30日,公司以张三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张三至今未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张三要求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该案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系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并不能因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约定而变更或免除。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本案中,张三因某旅游用品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手续,致其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其要求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注:根据法院典型案例改编

来源:劳动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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