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为民故事,道出肇庆检察2021的人民情怀

正义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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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我们不忘初心

牢记“以人民为中心”

积极履职担当办好为民实事

21个故事

道出了肇庆检察机关的人民情怀

01

唤醒装睡的旅馆

肇庆市检察院通过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研究发现,酒店旅馆成为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易发地、多发地,犯罪嫌疑人通过威逼利诱或者借酒行凶,在旅馆开房性侵害未成年人,而涉案旅馆均没有依法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信息,也没有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联系方式,管理方面存在极大的漏洞。针对这一问题,肇庆市检察机关以“唤醒装睡的旅馆”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旅馆业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推动从事后打击转向早发现、早取证、早惩治、早预防,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此类案件发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落细。

02

红火蚁防治

《西江日报》一版关于“红火蚁”这一新物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报道引起端州区检察院警觉。肇庆市、端州区两级检察院积极联动,组成红火蚁防治办案组,以一体化办案模式迅速开展案件前期核实工作。历时3个月,对城区人群密集、活动频繁的公园、公共道路、学校以及北岭山排洪渠沿线进行地毯式排查,均发现不同程度的红火蚁踪迹及巢穴。遂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形式,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协调推动,与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局及文广旅体局等职能部门共同确定防治方案,并加强全程监督、全程跟进,积极推动红火蚁防治工作。同时积极联合农业农村局、星湖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社会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红火蚁危害的认识,形成防治红火蚁危害的社会治理合力。

03

多元化救助“事实孤儿”

年仅8岁小伟(化名)因经历了妹妹离世、父母被抓导致家庭支离破碎的不幸,心理受到极大打击,性格变得孤僻,并患有轻度抑郁症。高要区检察院接到肇庆市检察院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经审查,案发后小伟成为“事实孤儿”,承受着父母缺位和经济拮据的双重压力。高要区检察院认为小伟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伟予以救助。案件承办人结合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当场作出对小伟予以5万元司法救助的决定。同时为了让救助金有效发挥作用,用到实处,救助金由检察机关予以监管,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针对小伟目前无人抚养的事实,高要区检察院协助小伟父母办理委托监护事宜,解决小伟在父母服刑期间的监护缺位问题;积极与端州区阳光心理社会服务中心对接,为小伟进行心理疏导和关爱,积极引导小伟健康成长。同时,联系区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协助其申请专门性救助,使其日后的生活得到更多的保障。

04

“关爱女童、护苗成长”

为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四会市检察院与四会市妇联联合制定“关爱女童、护苗成长”预防性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讲座方案,对辖区内所属乡镇学校全覆盖授课,开启预防性侵害法治课新征程。授课期间,检察官通过有奖问答、游戏互动等方式激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课堂互动,结合鲜活的案例,用同学们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什么是性侵犯,同时派发该院印制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手册,引导同学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通过身体触碰游戏让同学们认识到与陌生人交往的安全线。并为同学们播放普法MV,引起同学们的共鸣,在轻松愉快的学习中,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不法侵害。

05

跨区域协作保护绥江

2021年3月,广宁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反映绥江广宁河段漂浮大量水浮莲。为进一步查清绥江水浮莲情况,推动上下游和源头治理。广宁县检察院积极与怀集县检察院进行联系,并将上述线索进行移送。线索得到怀集县检察院的积极响应,双方共同前往绥江古水至坳仔渡头河段巡查。同月,两地检察机关同时接到关于广宁县古水镇三坑村流向怀集县坳仔镇仙溪村的绥江支流漂浮大量生活垃圾的举报。两地检察机关派员共同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共同进行研判分析,并根据前期签订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决定启动联合处置。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牵头制定联合整治工作方案,针对绥江水浮莲及生活垃圾问题,联合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函。该函也是省内第一份跨区协作联合发出的磋商函,有力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就破环绥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联合开展整治。

06

握手言和解心结

一起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该案一、二审法院判决截然不同,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较大争议。肇庆市检察院巧用“检察听证+和解”机制,通过检察履职在检察环节化纠纷、解民忧。在公开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检察机关当面协商,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和解方案,之后持续与双方进行沟通,不断坚定双方和解的意向。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当场支付了和解协议中的第一期款项。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双方的心结得到检察机关用法理人情进行了化解。

07

粤桂跨省公益诉讼协作

2021年3月,封开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位于贺江流域的部分沿岸存在受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污染情况,随后该院办案人员沿河溯流而上,发现毗邻封开县的广西苍梧县的某镇同样存在类似情况。为进一步深化粤、桂两省(区)四地检察机关开展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成效,推动跨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向纵深发展提供先行探索实践,广东肇庆封开、广西梧州苍梧两地检察机关组织两地河长办、生态环境部门及两地相关镇政府联合巡河摸排,深入了解河水的水质、河道保洁、污水管网建设等情况。经充分调查核实,两地检察机关启动协作机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磋商函等形式推动受损的水生态环境修复。 时隔半年后,两地检察机关组织两地河长办、生态环境部门及两地相关镇政府和属地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以实地巡河、圆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贺江封开、苍梧段交界的国家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修复情况联合进行成效验收。经实地查看,河道岸边干净整洁、无污水直排和乱搭建现象、水面干净无漂浮物,河流水质明显提升,治理成效显著。

08

“留守儿童之家”

2021年8月,由怀集县检察院、县妇联、县人民医院共同建立的“连麦镇文岗村留守儿童之家”揭牌。这是继怀集县检察院分别在凤岗镇桃花村、甘洒镇金龙村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之后,建立的全县第三个“留守儿童之家”。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开展法治宣讲进村(居)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的重要表现,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切实维护儿童权益的具体行动。目的在于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及家庭教育能力;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09

探索工作模式服务民企发展

2021年3月,鼎湖区检察院在推进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专项监督检察工作中,对全区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通过“查阅台账+电话回访+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了全覆盖摸底排查。随后,与区司法局共同前往一名社矫对象(民企高管)所在的四会市分公司,查看该公司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情况,听取其对外出请假的需求。在掌握了一手资料后,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召开社矫对象档案联合评查会,针对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表达的诉求,协同司法局认真研究,探索“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模式,在程序上做到“简化而不简略”、“服务监管同步”,落实分类管理,加强区域协同,在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环节上做好衔接配合,既满足社矫对象的实际需求,又做到监管宽严适度,预防发生脱管和再犯罪,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因素,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010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17年3月,陆某某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搭建铁棚作桂皮堆放场,相关职能部门据此对陆某某作出行政处罚。陆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未提出行政诉讼,经催告后直至2021年仍未履行处罚义务,当地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德庆县检察院在受理陆某某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后,检察长亲自承办,多方联动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以及被执行人,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围绕案件的关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面对面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入情入理地分清是非,成功消除被执行人的心理对抗情绪。联系当地镇政府、当地村委会依法协调解决办案中拆除铁棚、清运桂枝库存、转移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等难题,赢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该案行政执法、落实执行、互相配合等方面达成共识,促成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和解,落实执行计划,解决了持续4年的行政争议。

011

办实事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8月,肇庆市检察院牵头组成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来到大同村调研时,听到村民最发愁的事情就是大同村村道难题。大同村村道全线7公里,宽3.5米,是村民赖以出行的重要道路。该村道部分路段地势低洼,每逢强降水时期便会被雨水淹没,十多年来严重影响村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虽然当地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对村道进行了路基提高改造,可是缺少资金进行道路硬底化,每逢下雨天村道就成了“水”“泥”路。为了解决村民的烦心事,工作队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对接怀集县乡村振兴局和交通部门,推进大同村村道硬底化工程尽快实施。在众人的期盼中,这条“民心路”于11月10日启用通车。

012

筑好“未成年人保护墙”

为切实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问题,端州区检察院联合九部门制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阵地作用,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为进一步发挥医院、学校等机构的专业作用,让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该院加强与端州区教育局、端州区卫健委沟通衔接,就如何在教育和医疗工作中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提示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及相关从业人员要注意事前处置措施、发现线索的报告流程及保密义务,做到“高度警惕、详细询问、如实记录、立即报案、部门备案、保护隐私”。端州区教育局、端州区卫健委就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在端州辖区的46所学校及120余家医疗机构内张贴宣传海报、举行主题班会、召开学习会议等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共同筑好未成年人保护墙。

013

关注小井盖 守护大民生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消除井盖安全隐患,巩固肇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鼎湖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关注小井盖 守护大民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该院干警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测量和走访、发函给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多方调查核实及详细分析,充分证实辖区内井盖问题会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增强检察建议监督效果,推动井盖社会化治理,该院采取“面对面”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见证下,向各单位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各单位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全部认领,迅速推进整改工作。同时,在该院的推动下,井盖监管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井盖管理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014

为讨薪者“撑腰”

2020年11月,张某等23人进入德庆县某工地现场施工建设项目,由于工程被多次转包,且均没有与承包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来又因包工头携工程款逃匿,从而导致广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拖欠张某等23名工人工资。德庆县检察院受理该纠纷案件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案件情况,核实欠薪证据。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且工人们的情绪比较激动,帮助工人拿到工资才是关键。一方面,检察干警现场稳定情绪失控的工人,另一方面检察官面对面与施工方、工人代表进行调解,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解答了施工方代表和工人代表的疑问,促使双方相互配合解决此事。经过十几次的耐心沟通协调,在该院检察官和监察大队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最终促使广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和施工队达成和解,偿还了张某等23名工人的工程款14余万元,切实保障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

015

用心用情化解行政纠纷

杨某不服法院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监督一案,涉案事实为杨某在工作期间被与其有私人恩怨的杨某群砍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一审、二审的判决也截然不同。为此,杨某来到肇庆市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要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肇庆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申请人的诉请尤其是争议的关键事实进行了深入调查、准确核实,还查找了以往类似案例处理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判,发现该案在法律适用、案件处理上存在较大争议。为更好查清事实、辨明是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办案组围绕争议焦点召开公开听证会。办案组通过听证会进一步通过释法说理、感情疏导等方式,最终促成杨某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用人单位也当即手机支付补偿金给申请人杨某,杨某也当场提交了《撤回行政抗诉申请书》,并表示今后不再就本案进行上访。该宗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016

跨省异地帮教

2021年5月,十六岁的小俊(化名)在朋友的怂恿下,开摩托车从广西搭载朋友到封开县盗窃了两台摩托车。9月,小俊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封开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审查后发现小俊认罪态度良好,其主要作案原因更有缺失监护教育造成的深层次问题。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封开县检察院依法对小俊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封开县检察院根据全案情况,以及小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对小俊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小俊的户籍地及常住地均在广西,在封开进行帮教,存在监护人不在身边、工作地遥远等诸多不便,不利于小俊接受矫治教育。面对矫治教育困境,案件承办人主动与小俊常住地所在检察机关联系,赶赴广西八步,进行充分沟通协调,与八步区检察院启动异地协作帮教,针对小俊的个人实际情况为其量身定做异地帮教方案,为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提供检察关爱。

017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怀集县检察院与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到餐具集中消毒商家户进行检查,发现现场生产作业不够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即,怀集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全面履职,整改、规范餐具清洁消毒卫生问题。2021年3月,怀集县检察院与县卫生健康局再次共同到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通过现场检查,餐具消毒商户针对之前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餐具消毒卫生保障得到了有效改善。怀集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积极加强与行业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沟通,探索积极有效监督整改措施,凝聚共识,形成保护食品安全合力,共同保障了餐具清洁消毒的有效性,从餐具开始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018

多措并举化解“心结”“法结”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黎某驾驶小车与被害人肖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死亡。被害人肖某的儿子肖某某因对得不到有效赔偿感到不满,及对检察机关在权利告知、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等环节不满,提出控告。高要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肖某某提出的控告,及时了解控告人的诉求,全面开展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发现肖某的妻子因案陷入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遂同步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听证会上,刑事案件承办人介绍了原案案情和处理结果,并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充分阐明。主持人针对控告人肖某某对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认识上存在的误解,一一回应,深入浅出地为肖某某释法说理。经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原案办理程序合法、量刑建议适当且梁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控告案、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处理意见。肖某某表示对案件法律认识上的疑问得到解开,心中郁结得到释然,同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他母亲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这个不幸的家庭渡过难关。

019

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相衔接

2020年1月,邓某刚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嫂子秦某及其侄子邓某元,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秦某不幸当场死亡,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令三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亲,令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再失去一个劳动力,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针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办理的邓某元等3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案件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多方座谈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紧密衔接,确保司法救助款得到依法合理监管使用,两级检察院与怀集县妇联、怀集县怀爱公益坊签订四方协议,两级检察院共向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由怀集县妇联、怀爱公益坊对该笔司法救助款进行监督、管理,全力加强多方协作配合,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让受害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关爱。该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是肇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模式的一次创新。

020

“群众利益无小事”

四会市检察院收到四会市公安局呈请审查逮捕的一宗扒窃案件,85岁高龄的被害人报案称自己准备给孙女读书用的5000元现金被盗,言词中透露着焦虑与无奈。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并在当天就抓获了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缴获了被盗财物,并将该案依法呈请批准逮捕。但由于该案时间短,暂未收集到客观直接的犯罪证据,而嫌疑人一直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办理批捕案件只有7天时间,如果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嫌疑人,他将带着盗得的钱财逍遥法外,被害人的损失将无法追回。承办检察官想到85岁老婆婆的无助,深感案小责任重,“群众利益无小事”,检察官在详细审查案卷后,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一起研讨案件突破口,提出检察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民警快速反应,在办案期限内取得了有力的客观证据。四会市检察院最终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021

七旬老人的八年烦心事圆满解决

2012年5月,老李出借14000元给朋友老陈,但直至2016年9月份老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老李诉至广宁县法院要求解决,县法院亦依法支持老李诉求。老李虽然胜诉,但老陈外出避债,下落不明,老李无奈只好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收到任何执行款项。2021年2月,老李来到广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上述情况,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监督。检察办案人员迅速研判,积极开展审查及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取案卷材料和向县社保局、县农商银行调查核实得知,被执行人老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将情况向县法院反馈,县法院主动恢复了执行。在检法两家共同努力下,老李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拖欠八年之久的款项全部执行到位。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

我们将接续奋斗

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综合:肇庆市检察机关

编排:李豪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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