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当场获得赔偿款12万元

南方+ 记者

近日,化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林某当庭支付赔偿款给原告陈某,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取到了良好的效果。

据了解,2021年2月,林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化州市中垌镇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处理,认定林某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院救治。陈某出院后,联系林某商讨赔偿款事宜,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某向化州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37万元。

接到起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后,林某向法院提起反诉,称自己因为本次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所以陈某应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9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让步,都认为本次交通事故自己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方应当赔偿自己。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是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未必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了化解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被告双方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观点,同时向双方释法说理,结合案情给双方分析损失的计算标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2万元给陈某,林某放弃反诉请求。

达成调解协议后,林某当庭支付赔偿款给陈某。现场拿到赔偿款后,陈某激动地说道:“没想到法院调解案件这么高效,当场就拿到赔偿款了!”至此,原被告双方化解了纠纷,握手言和。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黄艳芬

编辑 何雪峰
校对 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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