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没有继承人,遗产该归谁?中山公证员出手解难题

中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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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天气寒冷

但中山市桂山公证处的公证员

心里却暖暖的

12月24日上午,桂山公证处值班公证员正在忙碌时,突然收到一条信息,原来是之前一位当事人领到了一笔亲属的遗产,特地向桂山公证处表示感谢。

  当事人张小姐的“哥哥”张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社保个人账户遗下一笔余额。张某没有结婚,且是独生子,其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已去世,当事人张小姐是张某父母在1992年收养法实施后,在不符合当时收养法的情况下领养的弃婴。张某既没有遗嘱,张小姐也不属于张某法定继承人,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话,张某的遗产将作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而相关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也没有了申领人。

公证员了解到张小姐从小与张某共同生活,一直以兄妹相称,两人关系良好,且张小姐在张某死亡后承担了相关丧葬费用的支出等情况。虽然这种无继承权人的情况很少见,而且在中山市无先例可循,但是作为张某生前最亲近、也对其尽了关怀照顾义务的张小姐申请继承张某遗产是其合法权利,于是公证员主动与相关社保部门沟通协调,详细说明无法把张小姐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依据上述法律,张小姐享有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根据张小姐的陈述、提交的相关费用单据及公证处走访核实掌握的情况,公证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酌情考虑由申请人张小姐领取张某相关遗产。

在公证员的坚持和努力下,向相关行政部门详细阐明个案事实及对应法律规定后,张小姐最终领取到了相关遗产,于是向公证员发来了感谢信息。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公证

一审:陈娟、吴靖宇

二审:江涛

三审:彭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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