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丨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横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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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创新个税优惠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税税:陈教授,看您最近神采飞扬,意气风发,有什么喜事呀?

陈教授:前不久,我跟一家公司达成协议,以我的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公司。进展顺利的话,我的研究成果 很快 可以实现产业化了,哈哈。

税税:哇,恭喜陈教授。

陈教授:不过,听说这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怎么回事呢?

税税:陈教授,让我为您解释一下吧!

Part 1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概念解释

01什么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 )的行为。

02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涉及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以转让所得再进行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同时发生。对于转让技术成果这一环节,个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成果原值-合理税费)×20%

陈教授:不过,我都没有拿到现金的收入,这个投资入股的个税要怎么交呀?你给我想个办法吧。

税税:教授您放心。为了解决咱们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期缺乏现金流缴税的困难,现在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以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税,我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Part 2

优惠政策介绍

01政策内容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享受条件

(1)技术成果的范围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 品种 ,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政策条件

①投资入股的被投资企业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

②入股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100%为股票(权)的。

陈教授:这个优惠政策,真是解决我的燃眉之急呀!那要怎么才能享受这个政策呀?

税税:需要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哦。现在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手续,非常便利呢。

Part 3

递延纳税备案介绍

01备案时限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02报送材料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03网上办理路径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递延纳税】→【添加】,在【递延备案类别】中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备案表”,录入被投资单位、技术成果基本情况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后,点击【添加】,录入申请人员的具体备案信息。

扣缴客户端截图如下:

04递延纳税期间报告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陈教授:这个备案办理起来好方便,我可以轻松享受递延优惠了,谢谢你!

税税:不用客气啦。再给教授您介绍递延优惠后续的两个温馨小Tips,这下可以更加放心地享受优惠了。

Part 4

递延纳税政策的后续处理

01技术成果税前摊销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并选择享受递延纳税,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02转让递延纳税股权的税务处理

① 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② 个人转让股权时,视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

③ 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④ 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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