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政策知多D,
小侠将一连6期,
向大家派发“南海区新市民政策资源包”,
资源包的内容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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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款是你最感兴趣的!
事不宜迟,
马上进入第四期,
生活保障篇!
线下获取方式:《南海区新市民政策资源包》小图册将于12月月底前陆续发放至各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家可前往取阅。
01
政策简介:
从2021年5月1日起,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新业态从业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就业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02
适用对象: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03
办理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费。
参保地按以下办法确定:
1、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3、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04
相关政策: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
01
政策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特设立救助外来务工人员专项基金,对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1.医疗救助。指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医药费用负担重的外来工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2.生活救助。指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致残(亡),并在工伤赔付过程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赔付延迟致使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遇突发性灾害、意外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工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02
适用对象:
救助对象应当是同时具有以下两项条件、非我区常住人口户籍的外来工:
1.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害或者意外、工伤致残而造成生活困难;
2.与我区内企业、中介机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建立一年期或者以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03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工会(村、园区、社区工联会)提出申请。
本项目由区总工会负责审核,区慈善会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拨款。
04
相关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救助外来务工人员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05
部门微信公众号:
南海慈善会(微信号:nhqcsh)
01
政策简介:
“亲青暖流·筑梦成长”南海区困境未成年人紧急救助申请办法,面向南海区内因紧急情况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和家庭,提供关爱帮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发展权益。
02
适用对象:
年龄6-18岁,在南海居住、生活、就读满一年,经过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困难的未成年人。
1.生活救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
2.医疗救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
3.司法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受到犯罪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或未成年人处于事实无人照料状态的。
4.其他救助:经相关部门核实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况。
03
办理流程:
全年可申请。
1.个人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根据文件提供相关材料。
(2)经过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后,南海区慈善会青少年慈善基金一次性发放善款2000元/人。
2.单位申请
(1)区未保委成员单位发现和接触到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可发起单位申请,并根据文件提供相关材料。
(2)经过核查情况属实后,南海区慈善会青少年慈善基金一次性发放善款2000元/人。
04
相关政策:
《“亲青暖流·筑梦成长”南海区困境未成年人紧急救助申请办法(2021年3月修订稿)》
05
部门微信公众号:
南海青年(nh_tqw191954);亲青南海(gh_cc7298c05cfa)。
01
政策简介: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02
适用人群: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区户籍居民或已办理本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居民,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03
办理流程: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咨询办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04
相关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
05
部门网站:
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民政局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mzj/xxgkml/)
01
政策简介:
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多、社会救助政策仅覆盖本地户籍人口的现状,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扩面提标,建立健全急难救助制度体系,将非本地户籍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探索提供心理疏导等转介服务,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02
适用人群:
在本辖区范围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未能及时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或其他救助,且亲友亦不能给予及时支持的家庭或个人(重点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急难救助的范围。
03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急难救助金申请表》。经现场审核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急难救助金,并在《佛山市南海区急难救助金签收表》中签名确认。
04
相关政策: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急难”专项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2021〕39号)
05
部门网站:
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区民政局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mzj/xxgkml/)
01
政策简介: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02
适用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03
办理流程:
非南海区户籍残疾人可在本区提交材料申请和申请资格复核。
1.异地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
2.异地申请资格复核: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请,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
04
相关政策: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21〕27号)
05
部门网站:
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01
政策简介:
残疾人证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
02
适用对象:
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区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
03
办理流程: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包含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应遵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有关要求,向经常居住地区级残联提交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区级残联受理以上事项,将申请表内容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区(县)级残联负责审核,通过的打印出证,并邮寄申请人本人。申请材料目录主要包括: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户籍迁移证明(办理异地迁移时提供)。
04
相关政策:
《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1〕61号)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通知》(佛残联〔2021〕56号)
05
部门网站:
南海区人民政府网
*以上收集的政策内容截止收录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仅供新市民参考了解,不排除上述政策在截止收录日期后发生调整、更新、废止等各种可能,上述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相关职能部门。南海区新市民政策资源包系列——[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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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海区委政法委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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