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庭监护不缺位,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龙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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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尝试

旨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更加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

我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问题”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我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件中,发现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通过社会调查发现,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其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缺乏亲子沟通,经常处于失管状态,家庭监护的缺失导致该未成年人缺乏辨识能力和法律意识,以致其辍学后走上“歪路”。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组织开展了一场不捕训诫会,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龙检说法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会上,检察干警宣布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进行训诫和释法说理。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家长阐明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了监护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履行监护责任的重要性,指出其作为监护人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并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承担的一系列法律后果进行重点强调。公安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予以训诫,司法社工根据该未成年人的涉案原因、性格特点及其存在的家庭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并现场对家长进行亲职教育,告知其接下来的帮教计划、定期监督考察等工作。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严加管教,转变以往错误教育方式,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检察干警进行走访帮教并向涉罪未成年人家长释法说理,督促“问题”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我院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司法社工做好后期监督、帮教工作,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督促监护令”取得实效。

供稿、摄影:第一检察部

编辑:李瑞瑶

一审:钟其红       二审:谭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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