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五名员工代表风尘仆仆来到龙湖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他们显得格外激动,欣慰之情溢于言表。
龙湖法院执行局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胡某等28名员工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某工艺厂有限公司(下称“星艺公司”)拖欠工资款纠纷系列案,星艺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产,结欠几十名员工工资款,其中胡某等28名员工向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在该委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星艺公司仍逾期未履行给付报酬义务。
2021年9月13日,胡某等28名员工向龙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合计273,633.3元;另有陈某等5人因年龄原因,无法申请劳动仲裁而选择向龙湖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法院已依法审理和判决,星艺公司应付还陈某等5人工资款合计92,024元。
该批系列案件立案移送执行局后,执行局法官一方面迅速组织对星艺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星艺公司目前仅有的财产系存放于汕头市区某工业村厂房的生产设备(平车机、缝车机、钮门机等),法官马上组织精干人手,对上述80多台(套)生产设备予以清点、造册、查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搬走转移生产设备。另一方面及时传唤星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麟到庭接受询问。朱某麟称自己也被他人欠款,目前自己还欠多方债务未能偿还,自己拥有位于市区某工业村1166㎡的厂房,可予以执行拍卖并偿还拖欠员工的工资款。法官随即对朱某麟所说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经查,朱某麟所有的位于市区某工业村的厂房,已抵押在某村镇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村镇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该厂房又因涉及另外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其他法院诉讼保全查封。法官继续深入调查,了解到朱某麟目前结欠村镇银行债务本息约160万元;其他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掌握上述情况后,法官主动联系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债权人郑某洪到庭了解情况。郑某洪到庭后向法官阐述,自己与朱某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生效后,朱某麟并无履行还款义务,而自己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郑某洪又向法官表示,在保护自己首封权益的情况下,同意我院对朱某麟所有的位于市区某工业村的厂房进行处置执行。
年关将至,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几十名员工能够顺利领回被拖欠的工资款,过个安乐年,法官综合上述种种实际情况后,立即着手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查封厂房和生产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第一时间于司法拍卖平台启动对厂房和生产设备的公开拍卖。
最终,上述厂房以279万多元的价格拍卖成交,拍卖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村镇银行的优先受偿款后,优先支付胡某等28名员工的工资款;对陈某等另外五人追索劳动报酬的工资款,法官也召集双方到场对拖欠的工资款金额进行确认,经核对无误后,从上述拍卖款中划出相应款项予以支付。剩余款项则分配给其他法院移送本案参与分配的案件债权人。
至此,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星艺公司拖欠工资的33名员工,拿到应得的工资款近37万余元,在领回属于本人的工资款后他们笑逐颜开,喜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批拖欠工资款纠纷系列案件的快立快执,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及龙湖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避免发生因欠薪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龙湖法院坚持高效执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信息来源 | 龙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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