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猎奇心理偷偷下载观看一些涉暴力、恐怖的音视频,你以为只要不传播就不犯法?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均需负法律责任。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今年来2宗涉恐怖主义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反恐意识,增强群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案例1:
观看保存涉暴恐视频,获刑8个月
2020年4月7日,杨某出于好奇在家里利用手机搜索一些涉恐视频,并根据链接指引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声称“有相关资源出售”的网友。随后,杨某以2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了3部视频,并存储在自己手机百度网盘中。
2020年9月13日,揭西县公安机关传唤杨某。次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鉴定发现,杨某购买存储的1部视频为暴恐视频,该视频画面完整连贯,播放时长1小时1分钟45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应依法惩处。杨某经传唤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案例2:
散发传播视频宣扬恐怖主义,获刑1年6个月
2021年1月,刘某利用手机在QQ上搜索“外网”并加入一个名为“外网技术交流群”的QQ群,从QQ群中学会通过下载某VPN软件“翻墙”到境外IP地址,再用浏览器登录网站观看、下载疑似恐怖主义视频21部并存储到其手机。2月27日,刘某出于虚荣想恐吓别人的心理,将下载的其中2部疑似恐怖主义视频上传至300多人、名为“外网技术交流群”的QQ群。3月2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鉴定,在刘某手机中提取疑似恐怖主义视频21部,其中8部与公安部认定的暴恐音视频一致,包括了刘某上传到QQ群的一部视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载有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音频视频,宣扬恐怖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应依法惩处。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判处。法院以宣扬恐怖主义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涉恐犯罪触刑点低,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均属违法
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此类视频宣扬杀戮血腥场面,对观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煽动,粉饰暴恐活动,传播极端宗教思想,传授犯罪方法,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刑法》明文规定了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等需负的法律责任。这类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触刑点很低,下载存储暴恐音视频轻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重则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广大市民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切莫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好奇心而去制作、传播、观看持有暴恐音视频。要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的行为,远离暴恐音视频,坚决做到不信、不传、不储、不看。
【记者】唐楚生 陈婷婷
【通讯员】李洁 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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