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热点
问:最近我们公司刚拍了一块地,要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问:我们公司在斗门区、金湾区都有土地,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要怎么确定呢?
问:我们公司今年起将部分房产出租了,房产税要按含税租金收入还是不含税租金算呢?税源信息采集要做相应变更吗?
答: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距离截止只剩不到10天啦!还存在类似疑问待解决?还不熟悉税源信息变更操作?别急,房土两税小秘籍立即送上!
热点问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怎么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
答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7〕387号),2017年起,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如下表:
知识补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方式: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租金收入按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计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知识补充-房产税的计税方式: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
土地、房屋税源信息采集需要变更,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
答
以变更房屋税源信息采集为例:
纳税人A 2021年将某房屋出租,9月起出租面积发生变更,变更相关信息操作如下:
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入,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选择需要修改的房屋税源,点击【应税明细】,进入信息维护界面。
选择从价界面税源有效期最近的明细,点击【变更】。
录入变更后的出租房产原值、面积,并录入变更时间为8月的任一天,点击下方保存即可。
同时应对从租计征的部分按月进行检查维护及申报。
注意:变更房屋其他信息、土地税源信息时,都应按照上述操作,录入变更时间为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一天。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金湾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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