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帮我要回了欠薪,真的太感激了……”
近日,80后小伙陈某来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激动地将一面红艳艳的锦旗交到刘凡丹法官和梁诗韵法官助理手中,并诚挚地对着锦旗上的文字念道:“讨薪维权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
工作10年突遭“裁员”,
诉诸公堂追讨欠薪
200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陈某受雇于广州某贸易公司从事外贸业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8月合同期满后,陈某没有与公司续约,但依留在公司工作。2020年3月,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向陈某发送了“裁员”通知。其后,陈某多次向公司讨要欠薪无果,只得提起劳动仲裁追讨欠薪。经劳动仲裁、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公司应向陈某支付工资、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然而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金蝉脱壳”无处寻,
法官心细步步突破
为及时为劳动者兑现胜诉权益,荔湾法院对涉欠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开展执行工作,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迅速采取网络财产查控措施,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了尽快找到执行突破口,执行法官刘凡丹会同其他执行人员前往该贸易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都因地址不具体未能找到。后在陈某的领路下,刘法官顺利找到了公司的经营场所——某工厂大楼的三楼。
然而现场情况不如期望,原先在此处经营的某贸易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了某平公司,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看到原来熟悉的公司销声匿迹,陈某不禁焦急起来。而刘法官则仔细勘察着办公现场,细心地发现,墙上悬挂的公司营业执照注载某平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为李某平。陈某告诉刘法官,李某平实则是某贸易公司股东林某忠的妻子。
被执行人经营地址由某贸易公司变更为某平公司,会否是恶意逃避执行的一种手段?但李某平在配合法院现场调查时态度平和,据其陈述,某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倒闭,其从某贸易公司接收了该场地及某贸易公司原有的10余名工人,同时某贸易公司在该厂房内留下了一批旧衣车及布匹。李某平现场指认并配合法院查封了某贸易公司存放在该厂房内的上述旧衣车、布匹。
虽已找到一批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陈某表示上述旧衣车、布匹并不值钱,要求法院继续搜寻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表示某贸易公司虽注册地址在工厂三楼,但实际上在工厂五楼仓库内存放有布匹。
这条线索给破解执行僵局带来了新的希望,刘法官马上联系李某平,要求她配合法院调查工厂五楼的情况。此时的李某平情绪开始变化,她激动地声称自己是五楼仓库的承租人,该仓库与被执行人无关,仓库内也没有被执行人存放的布匹。为此,刘法官继续与李某平进行沟通,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劝导她应依法配合、协助执行。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平终于松口,同意让执行人员进入五楼仓库察看相关情况。
查封现场图
执行人员到达五楼仓库后,根据陈某提供的某贸易公司供货来源信息、微信订货信息等,通过对数百平米仓库内的布匹进行细致比对,最终通过部分布匹上标识的供货商信息、收货商为某贸易公司拼音首字母等信息,依法认定该五楼仓库所放的部分布匹为某贸易公司所有。由此,法院依法对该部分布匹予以现场查封。后经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旧衣车及两批查封的布匹评估,该批查封物价值17万余元。
“顺藤摸瓜”发现新转机,
全额执结暖人心
执行工作虽取得重大进展,但相较执行标的30万余元(含迟延履行利息等),查封的上述财产价值仍不足清偿陈某的全部欠薪,执行工作仍不能止步。
刘法官又从陈某提供的信息获悉,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元已是外国国籍,常年不在国内,李某平的爱人林某忠即是林某元的儿子,其实某贸易公司的事务都是由林某忠处理,而某贸易公司在2019年曾因涉嫌走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刘法官根据陈某提供的某贸易公司曾犯走私犯罪的线索,迅速赶到涉案法院,调阅该刑事案件卷宗。据该案刑事判决认定,林某忠与李某平为夫妻关系,林某忠是某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平是某贸易公司的走私罪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判决还查明,某贸易公司走私罪的相关财物款项扣押在某海关缉私分局。有了新发现,刘法官马不停蹄赶赴缉私分局进行调查核实,但被告知相关款项及物品早已处理完毕上缴国库,无法给予陈某受偿。
为进一步查清某贸易公司股权和财产情况,刘法官又赶到工商部门开展调查,但经查某贸易公司股东已全部实际出资完毕,在法律上无依据要求该公司股东为本案承担清偿责任,执行似乎陷入新的瓶颈。这时敏锐的刘法官又发现,根据前述刑事判决,林某忠因某贸易公司的走私犯罪作为单位实际控制人被判处缓刑,目前正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能找到林某忠,案件或有破解的可能。刘法官立刻电话联系到李某平的代理律师,告知法院已查明的相关事实及法律后果,要求林某忠作为某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主动联系法院解决本案。两天后,刘法官接到了林某忠的主动来电,他表示,愿意主动到庭全额履行判决的付款义务。
2021年11月30日,林某忠一次性向陈某支付了某贸易公司应付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共30余万元。
一面锦旗,一句“讨薪维权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话语,令人动容。民之所盼,“荔剑”所向。为民司法,为民解忧,既是人民法院干警坚定的使命和职责,也是矢志不渝、努力前行的动力和目标。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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