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泰山路巡查时,发现一辆可疑轻型厢式货车,执法人员要求司机下车提供证件并打开车厢配合检查。只见粤DC7XXX车厢内横卧着一长方体大油罐,并连接有油管等加油设备。经询问,司机张某琪称车上约有400升0号柴油,从东海岸九里工地旁装载,准备运往蔡社村一工地上给工程车加油使用,该程运费500元,由其本人收取,本次承运人是其本人。当事司机张某琪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扣押车辆并带往停车场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张某珠,系张某琪丈母娘,实际使用人为张某琪。当事司机张某琪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粤DC7XXX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司机联系有资质车辆将粤DC7XXX轻型厢式货车上的柴油进行安全转运。
经执法系统查询后发现,粤DC7XXX轻型厢式货车并非“第一次”因非法运输成品油被执法人员查获。
今年6月20日,纪某峰(张某琪表哥)驾驶粤D2QXXX轻型厢式货车装载柴油到东海岸一工地给工程车加油,运载剩余柴油回蔡社南华街停放时被渔洲派出所民警查获,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被移交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调查处理。纪某峰涉嫌使用粤D2QXXX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的行为,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已对其作出了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及时监督当事人对私装的加油罐和加油设备进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
纪某峰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被公安部门移交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调查处理,以及其表哥拆除私装的加油罐和加油设备、恢复车辆原状的过程,张某琪均陪同在现场。纪某峰当时驾驶的粤D2QXXX轻型厢式货车正是粤DC7XXX轻型厢式货车的前身。纪某峰被查处后将车辆过户到张某珠(其表弟张某琪丈母娘)名下,并更换车牌号为粤DC7XXX。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张某琪在明知该行为违法并会受到严重处罚的情况下,依然重新私装油罐及加油设备,继续从事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在执法人员的说理式执法和普法教育下,张某琪承认自己存在侥幸心理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吸取教训,守法经营。张某琪涉嫌使用粤DC7XXX轻型厢式货车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对私装加油罐和加油设备进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来源 | 汕头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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