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
转账越来越便捷。
若手机转账时不慎转错账号,
对方又不愿返还欠款,咋办呢?
且看今日淼法拍案!
案情回顾
小志和老胡曾有业务往来,并曾向老胡支付货款,故小志手机银行存有老胡的银行账户。2021年4月17日,小志通过手机银行误将10万元转至老胡的银行账户。小志发现后,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老胡沟通,要求老胡返还款项,并提出给予1000元手续费。但老胡一直未返还。
老胡不肯返还款项的行为,
是否合法?
法院判决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老胡收到本不属于其所有的银行转账款10万元,本无过错。但在原告小志多次催讨要求尽快返还款项的情况下,老胡却一再推诿不予配合,且在本案庭审结束后法院所给予的合理时间内仍未返还。老胡占有小志的上述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亦使小志受到相应的财产损失,故老胡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三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老胡向原告小志返还1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官说法
拒绝返还他人误转款项等没有法律依据地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友善相违背,需承担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法律责任。转账人在转账、付款时,应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在错误转账后,如与对方协商不成,应及时保存好转帐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记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非实时到账的转账以及柜员机转账的,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法条链接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来源:三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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