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下个月就要来中山上班啦,前几年在广西缴过几年社保,我可以暂时不转移广西的社保,直接在中山参保吗?
答:亲,如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你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无论你是否把广西的社保转移过来。
另外,按有关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 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02
问:去年疫情期间,社保有几个月未缴费,今年能一次性补缴吗?
答: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未缴纳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具体的办理流程可向税务部门咨询(咨询热线:12366)。
03
问:前段时间失业申领了失业保险金,没领完又重新找到工作,新公司要帮我缴纳社保时,发现我在领失业金说这样无法参保,我该怎么办呢?
答:注意!这种情况需要办理“失业待遇终止”手续。你可到我市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通过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之后再办理参保。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