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6个月采集43万多张人脸,专家呼吁对“人脸识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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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鹏汽车”)因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22台摄像设备安装在旗下门店,并统计进店人数、分析男女比例和年龄等,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今年1-6月,小鹏汽车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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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法律界有关专家得知,小鹏汽车的人脸采集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违反了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面对越来越多的违法“刷脸”,专家呼吁尽快推动“人脸识别”地方立法。

“刷脸”违法?要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

目前,小鹏汽车的人脸采集行为已被上海市场监督单位以行政执法的方式进行处罚,适用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事件背后所暴露出来的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威胁,更需要引起重视。

今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点名科勒卫浴全国性门店装有人脸识别摄像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抓取消费者人脸信息,引发了社会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数据收集和利用,就商业营销场景而言,要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否则肯定没有合法性基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表示,小鹏汽车的这种行为属于未经同意滥用技术手段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商业利益获取上,属于违法行为。

张永忠说,这种行为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部分商家没有树立合规意识,为了商业利益侵犯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目前来看还是相当普遍存在的问题。

专家呼吁:尽快推动小切口地方立法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张永忠呼吁,尽快推动地方立法,补上人脸识别技术引起的个人信息漏洞。

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认定人脸识别技术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该规定在权益保护方面,明确了“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等内容,强化人脸信息的司法保护。

张永忠指出,目前这类行为大多是通过行政执法来纠正,但是处罚的认定还比较模糊,处罚力度不够大,威慑力明显不够,亟需通过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多管齐下,才能取得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中积极倡导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由于实践中受害者分散、个人维权成本高、举证能力有限等因素,个人提起诉讼维权的情况相对较少,而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弥补这一不足。

【记者】杜玮淦

编辑 辜继漫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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