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东莞市颁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同时,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提高参保人待遇。《通知》于2022年1月1日起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分类保障制度。
分类保障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体系,东莞市按照国家要求,将本市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体系。
实施分类保障对各类人群的影响
根据本市参保人的参保身份,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划分为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一起来看看自己属于哪一类参保人群吧!
以下4类人群参加职工医保:
注意!划转人员特指《通知》实施前已达就业年龄的城乡居民参保人!
以下5类人群参加居民医保:
划重点!新增了符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儿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还与本市城乡居民参保人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分担!
分类保障后缴费有什么变化?
根据以上表格对号入座后,一起来看看缴费有什么变化吧!
居民医保缴费水平保持不变,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阶段性降费后2.1%的缴费比例缴纳居民医保,其中,个人承担1.2%,财政补贴0.9%。
职工医保参保人群,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2022年7月1日,对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费率进行调整。为降低本市参保人负担,在调整基础上实行阶段性降费,降低0.7%的缴费比例。
注:1.缴费费率为3.5%,实施阶段性降费后实际缴费费率为2.8%;
2.职工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通知》出台后,待遇会下降吗?
别担心!分类保障后,居民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及大病保险待遇不变!
《通知》还在以下方面作出调整,完善门诊统筹政策,为本市参保人提供便利的医保服务。
(一)扩大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群
已办理异地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在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实现普通门诊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在年度费用限额700元内,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比例支付:
注:已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5%。
(二)调整社区门诊急诊报销政策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比例支付:
注:已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5%。
【来源】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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