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农村要转向“卖风景”,人居环境提质升级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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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将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巩固拓展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12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说。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包括5部分27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文件。

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共同富裕

刘焕鑫指出,与2018-2020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对比,新一轮《行动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变化:在总体目标上,从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在重点任务上,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在保障措施上,从探索建立机制向促进长治长效深化,强调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为乡村产业发展拓展空间,刘焕鑫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了,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让乡村更具人气。同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通过挖掘乡村生态涵养、休闲体验等功能,从单一的卖产品向‘卖风景’‘卖体验’等转变,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美丽环境转化为美丽经济、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此外,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能培育文明乡风,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表面看是环境干净了,深层次是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开展整治,进村入户动员群众参与整治,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刘焕鑫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特别是各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逐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普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可以让农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生活污水治理与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突出短板,也是工作的难点。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指出,相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着吨水投资成本高、管网建设难度大、运维保障不足等实际问题。

针对《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苏克敬介绍了两方面措施。一是要分区分类推进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二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包括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开展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公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苏克敬特别强调,农村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生活污水治理应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结合村庄规划,充分考虑区位条件、人口集聚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者分散处理设施等处理方式,“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本身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该与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就地就近就农利用,提升农业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

《方案》提出,要求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秦海翔介绍,“十四五”时期,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同时继续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首先是完善设施设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水平,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未覆盖的地区,尽快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地区,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设备的运行水平。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小型化、分散化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垃圾处理的技术难题。”

其次是强化运行管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秦海翔介绍,“十四五”期间将指导和督促地方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切实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运行维护,推行运行管护市场化;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保障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

针对设施设备建而不管的现象,《行动方案》提出了要建管用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的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吴晓介绍了三方面举措。

一是要明确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的归属,合理确定管护主体。“设施谁来管、哪个环节谁负责,都要分得清清楚楚。”

二是要完善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三是要保障经费。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实行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探索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村民树立爱护设施设备、维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

来源 | 南方农村报记者 卢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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