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反邪教协会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海珠区华洲街一小卖部老板朱某发放奖励金共6000元,以表彰其积极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5月,一名24岁男子走进海珠区华洲街道一小卖部,用30张1元人民币与老板朱某兑换了3张10元人民币。男子离开后,朱某发现兑换的30多张1元纸币上全都印有“法轮功”邪教反宣标语,立刻意识到年轻男子传播邪教的举动属于非法行为,于是马上拨打110报警。朱某报警后,仍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直至邪教犯罪分子被成功抓获。
经公安部门侦查,最后在天河区棠下辖区抓获了该案的2名邪教犯罪分子。经搜查,民警从他们住处中查获涉“法轮功”邪教反宣品一批。
朱某说:“能够拿到这笔奖金,得益于华洲街一直以来开展的反邪教宣传教育,让他可以获悉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制度”。朱某表示,在社区可以经常遇到社工和志愿者向居民群众普及如何防范和抵制邪教等反邪教知识,自己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到举报邪教不仅可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而且还能获得奖励。因而,他更加认真了解街道派发的反邪防邪宣传资料,从而学到更多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方法。
邪教组织常在暗处中活动,单靠专门力量和技术手段不易发现其活动痕迹。因此,发动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更容易掀开邪教的伪装,让邪教组织无处藏身。而举报奖励制度能够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唤醒人民群众的反邪意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邪教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民警举报;
(四)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3000至10000元人民币;
(二)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0000至50000元人民币;
(三)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5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
来源:广东省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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