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可分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七个方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新招用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相关岗位招用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需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再次申请需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为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及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再次申请应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要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招用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再次申请西提交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此外,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每人一万元
东莞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为东莞市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应提交材料: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每人五千元
东莞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应提交材料: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为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劳动者属于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初次申请需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乡村公益性岗位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表。此外,再次申请需提交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招用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申请应提交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再次申请需提交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具体申请程序见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见习记者】章倩倩
【记者】龚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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