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载、无证驾驶......?这些行为当心面临刑事处罚!

广州白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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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将迎来第十个122“国家交通安全日”

短短十几年间,成千上万辆汽车开进了寻常百姓家,亿万家庭实现了汽车梦,汽车出行成为交通常态,我国快速进入到汽车社会。但与之相对应的全社会的交通安全观念、交通文明意识明显滞后,人、车、路矛盾突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

文明出行是汽车时代的必修课,在此,白云法院用几起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案例,为大家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

1、

林某坤交通肇事罪一案

2020年12月18日1时许,被告人林某坤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本市白云区黄庄南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广州大道北出沙排中街南52米往北转弯行驶时,遇吴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广州大道北西侧路面第三条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两辆无号牌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致使吴某受伤倒地。

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二级。经认定,林某坤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林某坤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

严某想交通肇事罪一案

2021年5月3日12时许,被告人严某想驾驶超载率达592%的粤A***57 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李某庆沿广州环城高速中心护栏以北第二条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外侧8公里503米路段时,遇顾某洪驾驶后下部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粤 A***77号重型栏板货车在前方同车道行驶, 因严某想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粤A***57号轻型厢式货车车头右前角碰撞粤A***77号重型栏板货车左后部,同时车头左前侧刮擦在中心护栏以北第一条机动车道内由古某兵驾驶的粤M***65号小型轿车右后侧,造成李某庆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李某庆系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认定,严某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顾某洪、古某兵、李某庆均无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想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严某想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严某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

黄某城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1年1月7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城在无有效证件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悬挂粤A***23 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本市白云区 106国道上行2467公里703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验,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 含量为 184.9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城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4、

杨某亮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1年5月4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亮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粤 E***E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白云区红星工业路进石沙路北8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杨某亮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 160.1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亮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了解交通安全隐患非常重要。

让我们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交通道路环境出一份力吧!

不闯红绿灯

喝酒不开车

安全行车不超速

乘车系好安全带

避让行人好司机

文明开车不斗气

规范变道不抢行

请文明停车

撰稿及编辑:曾维维

总第<1317>期、[2021]第<3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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