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广东计生政策
再次迎来重大调整!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生条例的这五大变化
与你密切相关!
01 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02 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03 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04 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05 托育将更加方便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新闻知多D
12月刚到
有一大波新规将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广 东
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详情→
12月起,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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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
在香港可办理深圳社保业务
12月2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不用入境深圳,就可在中国银行香港地区指定网点申请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这是深圳首次将社保办理线下服务渠道跨境延伸至香港。
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
执行新防控措施
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执行新的防控措施。其中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直接运往省外(交易或贮存)的,提柜离港后,不得在省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
广州修订房屋交易监管办法:
不得以装修款等名义变相涨价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办法》主要对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预售管理、房源信息发布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同时,广州住建局在发布的《办法》政策解读中再次明确了商品房预售中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指导,明确不得以装修费等名义变相涨价。
12月起这类车在广州全天禁行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2021年12月1日起,广州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禁行车辆: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注:这里的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广州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禁行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行。通知有效期5年。
禁行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行,但行经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该禁行规定限制: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处罚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全 国
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
11项行政许可事项
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
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
12项铁道行业标准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12项铁道行业标准,其中新制定标准7项,修订标准5项,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12项标准为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专业的技术标准。标准的制修订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由于全部技术内容已纳入其他已发布实施的铁路技术标准中,即日起《铁道车辆非动力车轴设计方法》(TB/T 2705—2010)等10项铁道行业标准废止。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标准规范》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
《规范》明确,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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