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东莞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称,从12月1日起,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社保部分相关待遇也相应提高!
失业保险调整后每月多领162元
根据相关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x90%,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20〕67号)的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1年12月起同步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见习记者】章倩倩
【记者】龚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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