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12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辑:廖晨星
一审:梁丽君
二审:李婷婷
终审:程朝辉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