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潮州市印发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潮州市调整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1元/时。
据悉,广东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8年,当时潮州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时。
通知要求,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潮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还首次推动将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潮州日报记者 梁佳涛)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