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房”?当地住建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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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款”

经常剁手的对此都不陌生吧

如果告诉你

买房也有机会“7天无理由退房”

你敢相信吗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据公告显示,该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牢固树立系统管理和全周期理念,结合龙岗区实际草拟。

具体来看,意见分为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审批服务、规范销售、验收标准、严格交付、其他措施,以及附则共10章,贯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的全周期。

其中,意见提出,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另外,龙岗将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对以下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的;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等行为。

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

龙岗区住建局相关人员表示:关于市场热议的“七天无理由退房机制”,目前政府只是鼓励企业开发探索,并非部分媒体所说的政府主导、强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开发商常以“无理由退房”

作为营销策略,吸引购房者

但当“无理由退房”条件达成时

真正说到做到的却不多!

开发商承诺7天无理由退房?

这些陷阱必须了解

无理由退房,最早是开发商恒大在全国开展的营销活动。市场观点普遍认为,“无理由退房”的做法能够强化购房者的入市心理,赋予了购房者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对购房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

开发商“无理由退房”背后

隐藏着哪些风险!

退款无期限

因小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沈某要求“无理由退房”,并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认购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约定沈某将该房屋退回,该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扣掉1%佣金)。但该置业有限公司却以《协议》未明确退款期限为由,迟迟未按约退款。沈某长期催讨其仍拒不返还,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解除协议签订后,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向沈某退还全部购房款,显属不当,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沈某购房款。

【提醒】合同解除后,返还价款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有的开发商却不把退款期限写在协议里,所以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约定明确的退款期限。

退款不退息

邵某和徐某向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无理由退房”,并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协议》(注:该协议未约定资金占用利息)。

当邵某、徐某按约将各类资料退还该置业有限公司时,该置业有限公司出具了由其工作人员确认签字的《收件凭证》,但退款却迟迟未支付。

之后,邵某、徐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置业有限公司次月将房款退还,但未支付邵某、徐某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解除协议签订后,置业有限公司未及时退还全部购房款,显属不当。虽然该协议对利息未作约定,但邵某、徐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无不妥。故法院最终支持了邵某、徐某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具备“无理由退房”条件的购房者依据双方约定主张退房(即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该退房要求送达开发商时,开发商即应在合理期限内退款,迟迟不予退款的,应当承担购房款自合同解除之后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隐藏中介佣金

某置业有限公司承诺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至办理入住手续的任何时间,黄某享有“无理由退房”的权利。

之后,黄某发现房价大幅下跌,遂要求其退还差价或退房退款,但该置业有限公司提出黄某是通过推荐认购的方式购买该房产,公司已将佣金支付给房产推荐人,该金额需从房款中予以扣除。黄某认为该行为违背了“无理由退房”协议,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张原告黄某退还其支付给推荐人“张某”的佣金,但被告在与原告的交易中系地产商与购房者的关系,被告明显占据主导和优势地位,原告对房地产交易行业的佣金和奖励规则显然不如被告明确,对被告主张的线上APP注册房产交易推荐人的相关流程也不明确,被告亦未举证证明案外人张某与原告之间存在其他可构成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关系的可能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认为被告扣除佣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提醒】当遇到因为房子降价等原因提出“无理由退房”时,开发商无法短时间全部退款,提出扣除一部分钱或扣除销售中介佣金作为违约金就先给谁退的承诺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设置退款障碍

陈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设置了明显不利于陈某的“无理由退房”条件),因买房是刚需,陈某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完义务并完成全部购房手续。

此后陈某由于对采光和交付房屋装修质量不满,提出“无理由退房”。但该置业有限公司却以不满足无理由退房条件为由拒绝办理,并向陈某提出要交10%违约金才能办理退房。

【法院审理】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陈某已付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提醒】有的开发商在退房协议中会要求购房者申请时必须交回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原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所以签合同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遇到不合理的条款,要进行合理协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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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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