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集|报关单位备案新政知多少?

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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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2016年10月 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即将施行的新政,

您还有什么疑问?

一起来看看以下热门问题合集吧!

问:报关单位包括了哪些类型?

答:报关单位,是指按照《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问:通过海关备案后,报关单位可以在哪些范围内办理报关业务?

答: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问:我司想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注:市场主体资格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向商务部门申请。

问:我司想备案为报关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问:我司是分支机构,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吗?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前提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问:我司已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再申请备案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吗?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实施后,允许申请人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种类型。

问:企业怎么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答: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可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下载获取,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guangzhou_customs/381558/fdzdgknr33/381638/381643/b0eb307c-1.html)。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问:报关单位备案有效期是多长?

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

答:我司的备案信息发生了变化,应该怎么修改?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问:我司为慈善机构组织,需要从事接受国外捐赠等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是否需要在海关办理备案?

答:需要在海关办理临时备案。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问:如何办理临时备案?临时备案有效期为多长?

答: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备案。

问:我司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备案信息?

答:海关审核通过报关单位备案后,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进行公布。如报关单位需要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海关应当提供。

问:我司已破产,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注销吗?

答:需要。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问:我司办理海关备案注销需要注意什么?

答: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问:我司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变更、注销等手续,海关有什么要求?

答: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问:报关单位存在什么情形,海关会对其追究违法责任?

答: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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